人民日报广告审查标准

来源: 人民日报广告 作者: 人民日报广告网 日期: 2010年03月17日

人民日报广告审查标准

1、人民日报广告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法规及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

2、人民日报广告应与人民日报的办报风格保持一致。

3、广告中不得宣传境外获奖内容。

4、人民日报不予刊登自然人广告。

5、人民日报广告严格区别于新闻报道,文字类广告须标有明显的“广告”字样。

6、广告中避免谈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7、为了使广告版面简洁、美观、大方,人民日报广告整版文字不得超过3000字,其他版面依此类推。

8、人民日报广告中不得使用地图及标有省(区)界、国界的区位示意图。

9、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汉语拼音及普通读者不熟悉的缩略语。

10、广告中不予刊登5年前的获奖内容,以及本报认为不够权威的奖项。所刊登奖项应有获奖证明并严格按证书所授奖项内容刊登。

11、人民日报广告中涉及全国、全省等较大范围内排序内容的,应有国家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得随意提高排名。

12、为防止虚假广告,人民日报不予刊登种植、养殖、联营办厂、技术转让、来料加工、集资募资融资类广告。

13、招生等教育类广告中不得宣传毕业分配及就业情况。

14、广告创意不得随意改动成语,要做到语法通顺、逻辑严谨、修辞恰当,不得生搬硬套、生拉硬扯。

15、人民日报广告应保证整体广告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读者、消费者的各种误解。

本信息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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