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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与质量》周刊社上海调研中心成立

     

    《商品与质量》周刊社上海调研中心成立

    寻求上海区县合作伙伴,免收管理费,如需合作请致电联系!具体相关事宜!021-52382830     13061663116周主任


    《商品与质量》杂志简介

       《商品与质量》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发行,由中国轻工总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属国家级综合刊物。已被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全文收录。

       《商品与质量》于1994年创刊,是立足于为13亿中国消费者服务的综合性周刊。在社会上特别是质量报导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商品与质量·品牌维权》杂志致力于认证标准的宣传和品牌认证、消费维权问题的研究,推动品牌评价体系建设和普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力争办成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质量监督专业刊物。

    国内统一刊号:CN11-3669/T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656X

    邮发代号 80-173
     

    办刊宗旨

       《商品与质量·品牌保护》杂志为大型质量管理月刊,旨在推进国家企业品牌与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建设、介绍国家和地方在质量监督、工商管理、消费维权、科技文化、食品卫生等领域热点问题,向政府企业通报各类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杂志主要面向各级政府决策层、各行业部门的监管领导、行业标准的修订专家学者、企业高管、大专院校、企业白领及社会相关人员。

    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
              中国.《商品与质量》周刊社    
              全国打假保优网
    承办单位:中国.《商品与质量》周刊徐州调研中心
                                 
     

     

    咨询QQ723213877    

    客服电话:021-523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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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与质量》保优授权样本 及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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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社标与3.15防伪标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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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社标
    《商品与质量》周刊为“打假、保优、3·15维权”专业媒体,为突出周刊社职能和其社会影响力,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周刊社社委会决定,设计注册《商品与质量》周刊社标(社徽),并于2003年11月11日在国家相关版权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01—2003—F—0214。拥有与注册商标同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共同组织的“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活动,授牌单位和理事会单位可以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3.15社标”,不计数量。(使用期2年,理事单位在册时可一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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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防伪标
    防伪标可与社标一起使用,只有授牌单位和理事单位才有权使用。(使用时限同社标)。防伪商标分为两种规格:1*1cm和4*4cm,均为有偿使用。1*1规格每枚0.2元,4*4规格价格待定。




        《商品与质量》周刊社“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 ” 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品与质量》周刊社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理事会以下简称 “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理事企业的互助机构,对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是各理事单位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助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以《商品与质量》品牌保护杂志为载体,旨在通过构建全方位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弘扬和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1、主管单位:《商品与质量》周刊社
    2、联盟理事会: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单位和代表人物组成,是该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组织结构如下:
    (1)设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若干);
    (2)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长单位法人担任;副理事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由副理事长单位法人担任;
    (3)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人)由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品牌保护部、关联单位负责人担任;
    (4)设常务理事(若干),由如下的常务理事单位派任;
    (5)设理事职务,由加盟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会员制。理事会随时接纳新的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约。
    第六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商界领袖组成顾问委员会。
    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长领导理事会工作。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设秘书处,负责理事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国际505室(暂时在房山良乡荣鹏花园A座902室)。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长由主管单位安排。
    第十条   副理事长须由关联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法人担任。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须由全国各省市县知名企业家担任。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会员须由各地拥有良好口碑的企业家担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人员须同意遵守理事会章程;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各项活动和宣传费用支出。
    第四章 理事会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中国消费者基金会维权委员会领导下,依托《商品与质量》周刊和品牌保护杂志品牌影响力,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产品与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推荐活动和同行业企业区域性优秀企业的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为理事会成员邀请专家举办专题研讨会及企业峰会,交流信息,头脑风暴;协助理事会成员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等企业宣传推介活动;与各地政府、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高等学府等部门合作,不定期组织行业论坛及其它学术讨论会等。
         第十六条  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及社会名流,协助理事会成员进行各  种专项市场调查、企业咨询及企业诊断;协助理事会成员建立危机预防、评估、应对。应用《商品与质量》周刊、中国消费者维权网、商品质量社网等媒介,向我国消费者推举可放心消费的产品与服务信息;
         第十七条  配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维权委员会进行区域性产品打假与企业维权、保优工作。
     第十八条  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理事会宗旨的会议展览、认证服务、研究交流、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
    第五章 理事会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申请人按照理事会规定的程序,受邀或主动提交书面申请,签署相关申请后由理事会核准。(成员权利服务方案见附则)
    1、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
    2、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权利
    3、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4、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按时交纳年会费。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分别为12万元、6万元、1.6万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给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附则:杂志理事会成员单位服务方案

    一、副理事长单位(收费标准:12万元,授牌单位免收考察认定费)
    1、副理事长可获得由理事会颁发的副理事长会员证书及牌匾;并在全年每期杂志目录页上用显目字体公布名单。
    2、参加理事会举办年会、专题研讨以及联谊和信息交流活动,享有会议的发言权、建议权及联合协办权;
    3、全年杂志刊登董事长姓名、单位全称和LOGO;杂志上全年安排版面三封一个,内页4p的宣传报道(包括企业理念、愿景、规模、发展方向及企业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人物写真等);不定期报道副理事长具有新闻性的重大商业事件。
    4、网站宣传。在商品质量社网网站首页广告位制作宣传副理事长单位的Flash广告一年;并设专栏网页长期宣传(内容包括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并由合作网站中国消费维权网和百度推广。
    5、副理事长单位代表需要发表文章、论文等,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可推荐在杂志上优先刊登。并由龙源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数剧库全文收录。
    6、免费获得杂志及全国传媒机构的新闻发布、策划支持及媒体邀约;免费获得理事会提供的各行业经济发展动态、招商、投融资信息及咨询等服务;免费获得每期杂志 20 册。
    7、当副理事长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杂志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8、参加全国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有优先推荐与申报保护品牌(企业)的权利。
    9、本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和《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共同组织的“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活动,授牌单位和理事会单位可以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3.15社标”,不计数量。(使用期2年,理事单位在册时可一直使用。)
        10、免费赠送扬子晚报地区版2个整版,市场信息报1个整版,中国淮海热线网站免费一年VIP会员含二级企业网站一个(可以在首页放置企业LOGO),另赠送新闻稿件10篇。
    11、副理事长单位有优先在以上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的权利,另副理事长单位在

    三、常务理事单位(收费标准:6万元,授牌单位免收考察认定费)
    1、可获得由理事会颁发的常务理事会员证书及牌匾;并在全年每期杂志目录页上用显目字体公布名单。
    2、可获得参加理事会举办年会、高层次讲座、专题研讨以及联谊和信息交流活动的机会;参与理事会重大事宜的实施。
    3、在杂志上杂志上全年安排版面三封一个,内页2p的宣传报道,不定期刊发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内容包括企业理念、愿景、规模、发展方向及企业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人物写真等)。
    4、网站宣传。在商品质量社网网站首页广告位制作宣传理事单位的Flash广告一年;并设专栏网页长期报导常务理事单位(内容包括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并由合作网站中国消费维权网和百度推广。
    5、常务理事单位代表需要发表文章、论文等,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可推荐在杂志上优先刊登。并由龙源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数剧库全文收录。
    6、免费获得杂志及全国传媒机构的新闻发布、策划支持及媒体邀约;免费获得理事会提供的各行业经济发展动态、招商、投融资信息及咨询等服务;免费获得每期杂志 10 册。
    7、当常务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杂志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8、优先获得杂志的优惠广告价格。
    9、本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和《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共同组织的“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活动,授牌单位和理事会单位可以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3.15社标”,不计数量。(使用期2年,理事单位在册时可一直使用。)
        10、免费赠送扬子晚报地区版1个整版,市场信息报半版,中国淮海热线网站免费一年VIP会员含二级企业网站一个(在首页放置企业文字连接),另赠送新闻稿件10篇。
        四、理事单位(收费标准:1.6万元,含授牌单位考察认定费10000元)
    1、可获得由理事会颁发的理事会会员证书及纪念牌匾;并在全年每期杂志专栏页上用显目字体公布名单。
    2、不定期刊发反映理事单位企业文化或动态的文章,全年共1P。
    3、网站宣传。在商品质量社网网站不定期刊发理事单位的相关宣传文章(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报道)。并由合作网站中国消费维权网和百度推广。
    4、理事单位代表需要发表文章、论文等,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可推荐在杂志上优先刊登。并由龙源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数剧库全文收录。
    5、理事单位负责人可获得受邀参加每年理事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聚会。如项目推介会、研讨会、论坛、投资考察、金融界酒会和各种文体活动。
    6、免费获得杂志及全国传媒机构的新闻发布、策划支持及媒体邀约;免费获得理事会提供的各行业招商招标、项目对接、牵线搭桥等服务;免费获得每期杂志 4 册。
    7、当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杂志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8、优先获得杂志的优惠广告价格。
    9、本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和《商品与质量》周刊社共同组织的“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活动,授牌单位和理事会单位可以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3.15社标”,不计数量。(使用期2年,理事单位在册时可一直使用。)
        
    备注:
     
    不加入理事会的(收费标准:1万元,含授牌单位考察认定费)
    可授予:“全国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或“全国重点(品牌)保护单位”牌匾及证书

      赠送:1、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网站,全国打假保优网,

                   2、商品与质量周刊品牌保护专刊,新闻稿件一篇。
                   
               
    非理事单位不可以使用“3.15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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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8/21 1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