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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公益奖表彰办法:单位捐5000万可冠名公益项目

            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益奖表彰暂行办法》出台,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5000万元以上全资兴建(办)公益事业项目的,可有限使用冠名权。

      最新规定

      单位捐5000万以上全资建公益项目

      可商议冠名

      暂行办法规定,受表彰者,须是自愿并无偿捐款捐物在郑州市城乡兴办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个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同等价值的捐赠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颁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公益奖金奖。

      个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颁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公益奖银奖。

      捐赠人员如果属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友人和国内其他地区人员的,授予郑州市荣誉市民。

      此外,郑州市还首次提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全资兴建(办)公益事业项目,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限使用冠名权。”

      焦点解读

      冠名权的使用有限制

      并非捐资者一家说了算

      办法一出,不少市民表示担心:如果某个企业捐了5000万元,某条路就要冠上企业的名字吗?如果是烟草企业,就任由他们以募捐的名义打广告吗?

      为此,参与制定该办法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周松印说,这个冠名权不是你捐了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首先它的门槛比较高,最少得捐赠5000万元,其次要咨询捐赠方和受捐方双方的意愿,还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比如个人、企业对城市道路的命名权,早在2004年郑州就已经不允许了。北环以北的三全路,争议就很大。至于把烟草企业冠名在学校或者道路上面,那就更不可能了。”

      “另外,5000万听起来很多。我们测算过,在市区,最多也就是建个小学或养老院,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个冠名权不会被随便使用。”

      筹款有招

      复旦礼堂的椅子

      也可以掏钱冠名

      其实,以募捐换冠名,在全国各个高校早已不是什么奇闻异事。

      以复旦大学为例,新闻媒体曾报道说,在一幢名叫“史带楼”的楼里,一楼有“友邦堂”,三楼303室叫做“中国移动通信教室”,四楼是“艾默生高级管理人员教育中心”,五楼503室叫做“飞利浦照明教室”,六楼是“花旗集团——复旦国际管理教育/研究中心”。

      而一位复旦毕业生也透露,“我们不少校友都曾接到来自学校的e-mail。里面说,学校的相辉堂需要修缮,但没有资金,准备出卖礼堂里每个椅子的冠名权。它每排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我记得最低门槛5000元。如果你出资了,就可以把你的名字和照片挂在椅子的背面作为留念。”

      “一栋楼被冠名、一个教室被冠名还可以接受,一把椅子也被冠名,总感觉有点像卖墓地的感觉。”这名校友说。(记者 李雅静)  

     


    发布日期:2010/11/11 1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