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广播电视报》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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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广播电视报广告收费标准
版 面 规 格
单 价
整版(33cmx23cm)
30,000元
半版(16.5cmx23cm)
15,000元
1/4版(8cmx23cm)
7,500元
通栏(6cmx23cm)
5,000元
1/2通栏(6cmx11.5cm)
2,500元
1/3通栏(6cmx7.5cm)
1,700元
1/4通栏(6cmx5.5cm)
1,300元
第八版(33cmx10cm)
16,000元
第八版(16.5cmx10cm)
8,000元
报眼(7cmx8cm)
6,000元
报脚(6cmx7.5cm)
5,000元
节目版每平方厘米
48元
普通版特约每平方厘米
40元
遗失、声明类每个字
4元
  • 以上价格不含编排、设计、制作费,其费用另计

说明

  • 凡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广告法》及《广告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 刊户刊登广告应出具有关证明,并办理签订广告合同书。
  • 来稿内容及标点符号需缮写清楚,广告内容如有时间性,请说明有效期。来稿如因字迹模糊或交待 不清所发生之错误,本报不负责更正。
  • 本报对广告内容、文字及 设计图形,如认为不妥,可删改或拒绝刊登(不愿删改者,请事先声明,协商解决)。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 本报对广告的刊期和版位将根据本报的实际情况和刊户要求统一安排,但广告认刊后,必须支付广告费,否则不予安排刊登。
  • 广告加急、指定广告另加收20%,第一版广告加收100%;彩报彩色广告加收40%,彩报黑白广告加收30%。
  • 三资企业按照国内广告价格加收30%。
  • 在本报刊登广告,先收费后刊出,如不能准时交款,本报将不预刊登。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便须在合同上注明。
  • 本报广告编排设计费均另有价格表。除刊户已做好的菲林外,凡需在本报设计制作者一律另收设计制作费。
  • 广告原稿由本报保存备查,如认为刊出的广告与原稿不符,或发生法律纠纷者,请在刊出三个月内到报社广告部查询,逾期即将原稿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