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号起正式实施。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条、关于“网店实名制”的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一位网友说:虽然目前一些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也有实名注册的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种措施带有很大的自律色彩。“网店实名制”实施后,如果再遇到网购纠纷等情况,就可以“按图索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既说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也显示出网络管理的混乱状态。希望“网店实名制”能够切实卡住网购万象,让虚拟还原真实。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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