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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位岂能成物业的“摇钱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7年3月29日 14:03 

  摘要:对于许多业主而言,一进小区大门,放眼望去,在户外灯箱、快递柜体、电梯轿厢上,到处都是“广告”的身影,从整形美容到餐饮美食,从教育培训到家政服务,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被无处不在的广告整成烦不胜烦的业主,往往发出这样的质疑:物业难道能随便出租小区广告位,出售资金到底哪儿去了?

小区广告位岂能成物业的“摇钱树”?

  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小区的广告位都是由物业作价,以整年买断或按月出租的形式卖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重新作价,以某一块位置多少钱的形式,卖给想要在小区作宣传的企业。尤其是一些高档小区,由于居住的大多是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的精英人群,往往颇受广告公司和广告商的青睐,这群“在商言商”者也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同小区物业“合作共赢”。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公共资源的实际提供方——小区业主,通常被蒙在鼓里,只是作为广告的目标受众存在,并不能分得一杯利益之羹。

  早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实际情况却是,背着业主出卖了广告位的物业公司在“赚翻”了之后,根本就说不清钱花在哪儿了,大多含糊其辞地表示“用在小区的日常管理开支”中,却连账目的明细表都拿不出来,又如何能让业主们信服呢?

  按理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与物业的维权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小区并没有成立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连“草台班子”都凑不齐,召开业主大会更是难上加难;而有的小区虽有像模像样的业主委员会,但是主要“领导”却与物业有利益之纠葛,拿了人家一些好处,自然也就不会公开“反对”与“抗争”了。即便是深感“不公平”的普通业主,大多也不愿意出头跟物业打官司维权,虽说小区广告收益总量大,可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也就一点儿,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还容易得罪人,许多业主也就抱怨两句,便忍下了这口气。

  物业公司敢于私自出售小区广告位,隐瞒广告费的收入和支出,其实与行政监管的长期缺位也不无关系。没有感受到“被时刻盯着”的威胁,物业就很容易产生更“放肆”的想法,并大胆地实践之;而在屡屡触犯相关规定而未被惩处之后,物业便更不会轻易收手,反正“不赚白不赚”不如继续玩下去……事到如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是也该适时介入,给“跑偏”的物业公司一点“颜色”看看?不能再纵容这群物业“自我放飞”而不守规矩了。

  小区当然可以出租广告位,但物业不能把业主“晾一边”搞暗箱操作,须知,广大业主的想法和意见才是“重中之重”。而出租广告位的收入和支出,更要公示给大伙看,逐项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接受和回应业主质疑,这才能让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水平竖起大拇指。此外,业主委员会不能只是一种形式化的存在,而应由负责任的业主代表组成,成为监督物业的一股强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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