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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殷小姐胜诉 百度需赔2.2万元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日 09:32 

  由于网络上可搜索到大量自己的不雅照片,殷小姐在上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公司。

       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殷小姐胜诉,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并赔偿2.2万元。

  前男友报复上传隐私照片

  去年5月13日,殷小姐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互联网。因网上信息称殷小姐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殷小姐被一些网民冠以“海运女”称号。5月18日,殷小姐发表公开声明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删除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

  当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在百度仍可找到大量“海运女艳照”以及殷小姐的个人资料。

  据悉,殷小姐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去年4月,双方分手。朱某出于报复,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

  百度称曾投入200人处理

  百度公司辩称,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搜索引擎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鉴于网站计算机对图片及音频不能全部识别,搜索过滤中存在误差在所难免。为避免搜索结果出现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过错。

  法院表示,朱某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导致大量网民寻找并下载,而百度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

  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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