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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广深高速深圳段为整治重点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3日 15:05 

    昨天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张文主持召开了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和声势,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以崭新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召开。

 

  会议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整治的重点是,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沿线的户外广告。会议明确了整治分类处理原则:对原经过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统一依据规划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他非法定审批部门统一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会议明确了四类户外广告可以保留: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原经省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二线检查站区域内原经市口岸管理部门审批的;在县道、乡道和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原经市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上原经市城管部门和龙岗、宝安区城管局分别审批设置的。

 

  会议明确了专项整治的阶段和时间。会议鼓励违法设置和未经法定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在7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所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不愿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区城管执法局将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强制拆除。其中,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的整治工作由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于8月31日前负责拆除;其他公路和高速公路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市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验收,第一次验收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重点检查广深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第二次验收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31日,将对全市其他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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