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庸 近日,台湾知名漫画家朱德庸认为北京电视台播出的《上班这点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院。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一中法院已受理此案。 朱德庸诉称,他于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而上海唯众等于2008年1月至12月制作了以职场话题为内容的谈话类节目《上班这点事》,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出。该节目不仅在栏目名称上使用了《关于上班这件事》的书名,而且在节目广告宣传和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关于上班这件事》书中的标志性语句。 因此,他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而被告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发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电视台表示,《上班这点事》节目并非该台自行制作,而是通过相关版权代理商购得,取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朱德庸称《上班这点事》节目的广告宣传短片中有一段嘉宾的话涉及其作品,但该短片只是节目介绍,并非节目本身,所涉及的也只是嘉宾即兴的一句话,并不是事先特意制作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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