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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净化数千亿元网购市场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0日 13:29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半月多。

 

    《办法》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两条核心内容,被外界称之为“实名制”和“工商登记”。《办法》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我国网购交易量正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2009年已达2630亿元,较2008年增长105.2%。今年第一季度已突破千亿元,同比增长119.4%,预计2010年整体市场交易规模将达4755亿元。牵动数千亿大市场的同时,涉及网购的欺诈、非法买卖等现象增多,网购投诉逐渐占到整个消费投诉的60%以上,规范网购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实名制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依法登记注册是大势所趋

 

    其实,网店实名制并非新生事物。在占据全国网购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的浙江省,目前已有3万家各类市场主体在其网站上实现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我国最大的C2C网购平台淘宝网,在网站成立之初就已经实现了实名制。淘宝公关部颜乔告诉记者,淘宝所有卖家要取得开网店的资格,首先必须通过“三方认证”,即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支付宝和银行系统认证,并将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标记在网店页面上。《办法》实施以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淘宝卖家,也将陆续在其网店页面实现 “网上亮照”。颜乔说,淘宝还进一步深化“实名制”的内涵,在新卖家的入驻流程中,要求卖家提交地址信息并及时补充至卖家基本信息中。

 

    记者了解到,多数网店店主对“实名制”持支持和欢迎态度。一位淘宝卖家说,实名制是电子商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消费者信任网络交易,是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相关部门对网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加强监管,消费者就会感觉购物环境更安全,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经营环境净化和改善了,就会形成马太效应,增加经营者的赢利机会。

 

    除“实名制”外,《办法》中另一条重要规定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此,有些淘宝卖家将其理解为按“自愿原则”进行工商登记。由于相当一部分个人卖家的经营场所就在自己家中,根据相关规定,住宅不能用作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因此对于大批尚处于小本经营阶段的个人卖家而言,他们对办理工商登记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目前都不高。颜乔认为,《办法》对网店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并未强制,这显示出了国家积极扶持就业的态度,“但事实上,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调节。在淘宝,每年因网店做大而主动注册为公司的网商不计其数。”忠武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个年仅20岁的淘宝卖家在不久前刚刚申领到了工商执照。忠武桢两年前在淘宝开了一家销售玩具和家居用品的网店。两年来,网店生意红火,年销售额已攀升到100万元以上,他也愈发感觉到,网店规模做大后,再以个人身份进行商业行为处处不便。他告诉记者:“向生产厂家进货需要进货单,你就孤零零的一个人,对方凭什么相信你?客户要报销,问我要发票,我拿什么给对方……如果不成立一个公司,许多生意就没法开展。”在此情况下,忠武桢主动前往工商局申请注册公司,他在淘宝上的身份也从个人用户升级到了企业用户。

 

    实名制后监管体系待完善

 

    王小姐最近网购了一个加湿器,用了半个月就坏了,卖家不承认,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该网店属于转让的,实名登记的人与实际经营者并不是同一人。与王小姐遭遇一样的还有好几个消费者,最终只能把网店封掉了事,王小姐的权益却无法维护。随着网购的普及,许多网店多年经营下来形成了一定的信誉度和销售渠道,一些商家就希望通过购买网店来省去这个积累的过程,因此网店转让和租赁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此一来,实名制有名无实,相关配套细则亟待完善。

 

    专家认为,实名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网购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后续监管体系的建立。首先网络交易平台应建立第一层次的监管。比如对容易涉嫌假冒和盗版的音像、玩具、数码产品等,需要建立商品管理和监控制度。又比如,针对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时提供纸质证据难题,此次《办法》明确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工商部门将采纳电子凭证作为处理消费维权投诉的依据,而网络交易平台对此也应出台新的监管措施。淘宝公关部颜乔说,淘宝现在每个月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月度报告,报告中包括了当月发生的淘宝打击假货和发现的违反工商规定的情况。其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对网店和交易平台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浙江省工商局于6月30日出台了规范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八项举措”,如开通网民网上维权便利通道,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网上巡查,逐步健全网络监管执法体系等。

 

    即使征税网店优势依旧

 

    《办法》出台后,也有网店店主认为,《办法》要求的“实名”和“工商登记”,是今后电子商务收税的前奏。而一旦征税,网购市场就将因成本增高导致衰退。对此,专家认为,避税不是网店特权,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都不能减免税收。淘宝一位“皇冠”信用的卖家小峰告诉记者,他在今年年初也进行了工商登记,现按照营业额的3%进行纳税,尽管成本较过去“避税时代”有所上升,但与此同时他也感受到“正规军”给店铺生意带来的好处。他举例,其实淘宝里的“淘宝商城”就都是企业店铺,这些店铺都是纳税的,因此同样的商品卖价较高。然而从销量来看,也往往是“淘宝商城”销量靠前,这就充分证明了消费者对正规商铺质量、售后服务的信任。而且,即使对所有网店征税,网购的优势依然存在,“于卖家而言,实体店铺或许只局限于一条街或者某个区市,但网店则是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顾客,这种巨大吸引力是实体店铺所不具备的。而且网店往往免去了仓储、场地租赁等费用,成本依然相对较低。”

 

    记者从义乌市工商局了解到,《办法》出台前后,义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增势迅猛,平均每天有20多名网商前往365便民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咨询相关事宜,日均诞生一家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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