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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简介

来源:百度百科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8日 1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正部级单位,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2009年10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京会见了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的海基会新闻交流团一行。双方就促进两岸新闻和出版交流等事宜交换了意见。柳斌杰在向客人介绍了大陆新闻出版业的总体发展情况后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推动两岸业者在传统出版、数字出版、资本合作、动漫游戏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将加大合作力度,促进共同发展。江丙坤说,新闻是两岸“大三通”之外的“第四通”,新闻交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闻本身也是一个产业,希望两岸业者加强在产业领域内的合作。

  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

  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电子网络奖获奖作品

  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署长柳斌杰会见哈佛商学院出版公司副总裁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 1949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中央人

  柳斌杰

  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国务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边春光为首任局长。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消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构设置

  办公厅(科技司)

  柳斌杰署长做客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节目

  计划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

  图书出版管理司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印刷复制管理司

  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出版物市场监管局

  版权管理司:版权处;法律处(行政复议处);信息宣传处;综合处(国际处)

  对外交流与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历任署长/局长

  边春光:1985年-(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

  宋木文:1987年-(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兼任)

  于友先:1993年-(新闻出版署署长兼任)

  石宗源:2000年10月5日—2005年12月27日

  龙新民:2005年12月27日—2007年4月24日

  柳斌杰: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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