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和冠捷科技集团就一项品牌授权协议签署了意向书,冠捷将负责飞利浦品牌电视机在中国(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的采购、分销、市场和销售。 根据意向书显示,该协议期限为五年,但需经政府批准,预计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签署,并于2010年第四季度执行。按照协议,冠捷将在中国独家使用飞利浦商标开展电视机业务,对此飞利浦将收取一定的特许使用费。飞利浦在中国的其他消费类业务不会受到该意向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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