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座城市的消委会、消保委等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记者查阅了我国相关的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 “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网络购物下订单后,商家缺货、快递公司延误等各种原因都很有可能使消费者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订购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规定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21座城市的消费维权单位在维权论坛上一致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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