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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业获200亿元出口融资 准备进军国际市场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31日 15:57 

  今后5年内,中国进出口银行将为我国广播影视企业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为影视文化走出去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广电总局将不定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广播影视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推荐,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即日展开。

  上周四,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将通过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助推影视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据了解,这次战略合作是国家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的非商业性金融合作。根据协议,在今后5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为我国广播影视企业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

  “广电总局将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申报,由专家组审核后推荐给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将按程序独立进行审贷。”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节目交流管理处处长周继红介绍说,签约仪式后,国家广电总局将给省级广电局下发通知,同时抄送到有关重点企业,开始申报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影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贷款的有关事项。中央直属企业可以直接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报,地方企业可分别向所在地的广电局提出申请,各地广电局对项目进行初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广电总局推荐。“5年协议期满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进行续签。”

  “随着影视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步伐的不断加快,影视文化出口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需求日益凸显。”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达成,将为我国影视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走出去,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将有助于影视文化企业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影视文化产品质量和加强品牌塑造,从而对扩大中国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传播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国家广电总局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协议承诺,积极发挥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沟通,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协助中国进出口银行进一步开发影视文化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信贷模式,特别是要做好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的推荐工作,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影视文化企业和知名影视文化品牌。

  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诸鑫强表示,国际经验证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是文化消费进入增长的阶段。2009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3600美元,我们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处于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文化产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巨大的发展产业。“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原则和内容,积极利用各类金融产品支持广播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广播影视创新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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