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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实施新办法:乱贴小广告将最高罚款5万元

来源:邢台新闻网—邢台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日 11:54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中规定,乱贴小广告、私设摊点、乱停乱放、随地吐痰等行为,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办法指出,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栽培、整修树木及花草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在当日内清除。违反规定且未按规定期限清除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显示屏幕等载体设置广告,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设置,期满后及时撤除,违反者将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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