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襄樊市城管局了解到,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根据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襄樊市区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围档户外广告,襄樊市公交站点、候车亭、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及车身广告,临街楼顶、墙体、交通护栏、各铁路桥涵洞广告,阅报栏、社区宣传橱窗等都要增加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公益广告宣传量应不少于广告宣传总量的20%。 根据《通知》,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 做公益广告宣传,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重点区域全彩电子显示屏、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比例不少于广告播出总量的1/3;户外商业广告位在招租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广告位招租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只限发布在广告位的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广告总面积的1/5。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或更新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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