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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成为发布违法中医医疗广告重灾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13:20 

  摘要:违法的医疗广告使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最近监管部门发现九成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是发布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医院。

 

  违法的医疗广告使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最近监管部门发现九成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是发布违法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医院。

 

  4年前,以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整顿中医医疗广告市场;3年前,开展中医药机构网络监测;2年前,开发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建立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1年前,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若干问题的通知》……11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工作座谈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査德忠说,虽然国家打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重拳不断,但广告发布手段不断翻新,使得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查处难以收到理想效果。

 

  违法广告主九成系民营机构近3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并曝光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共计6186条。“我们在监测中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90%以上是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査德忠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研究显示,2006年~2009年,辖区内医疗卫生的各类投诉举报中,涉及中医的占18%。其中,涉及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的占90%。根据该所的反馈,投诉举报的内容主要涉及雇用医托、出租承包科室、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

 

  违法多样化 网络监管难近年来,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呈现出渠道、形式多样化的特点。

 

  査德忠介绍,这些特点包括: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编造虚假广告批文发布广告;虽然有真批文,但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故意扩大广告内容,编造虚假信息欺骗群众;一个批文,扩大发布多个虚假信息;以“中医药科研机构”之名,行贩卖虚假伪劣药品之实;以健康咨询、科普或介绍“新疗法、新突破、新科研成果”为名,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

 

  北京市卫生局曾专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鉴别指南,明确指出,凡有“祖传疗法”、“根治”字样,或有“治愈”患者现身说话、有“明星助阵”的医疗广告,均为违法发布、虚假宣传。

 

  “2008年以来,我们共监测1.3万余份报纸、杂志,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5663条,并实时发布监测结果,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査德忠表示,由于网络信息发布量较传统媒体更大,且需要与工信部合作,网络打假的难度尤其大。即使已经查出来的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也难以做到全部关闭。

 

  据透露,违法网站往往使用境外服务器,关闭难度大。

 

  法律“打架” 查处难从严“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不上。”査德忠介绍,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有关“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措施,明显超越了其上位法《行政处罚法》赋予的处罚权限。

 

  “这两者之间的矛盾,直接导致基层执法监督部门因担心行政诉讼败诉而不敢轻易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査德忠说。

 

  除此之外,基层执法还遇到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的难题。如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范围界定不清、医疗广告与医疗服务信息界定不清等,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审批监管分离 执法队伍不强“监管执法队伍自身的另一个问题表现为广告审批与日常监管分离。”査德忠介绍说,目前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职权均在省级主管部门,但具体的审批部门不尽一致,致使部分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与日常监管分离。

 

  由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人员少(平均每省不足10人),绝大多数地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委托或指定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执行。这些部门职能较多,工作繁忙,执法监督队伍中了解中医药、熟悉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人员不多,监管工作效果很难保证。

 

  此外,中医医疗广告有跨地域发布的特点,而监管则受区域限制,因此很容易形成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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