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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大学生利用QQ相约自杀 腾讯要承担10%责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6日 09:20 

    摘要:目前两个大学生在腾讯QQ上相约自杀的事件已经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腾讯公司要负担10%的责任。

 

    目前两个大学生在腾讯QQ上相约自杀的事件已经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腾讯公司要负担10%的责任。

  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腾讯QQ只是个聊天工具,腾讯公司没有权利窥探网友的隐私,只能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那么让腾讯承担10%的责任似乎没有道理。法院判定QQ有连带责任,就是等同纵容QQ去侵犯用户的隐私;二,自杀者为成年人,成年人有选择自己生存的权利,自杀应该他自己负责;校方、家长有监管责任。三,既然判腾讯有连带责任,那么酒店是否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四,既然要QQ监管,QQ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而QQ要是真有了这个权利,那么何谈公民言论自由、公民隐私保护?

  据了解,原告为自杀大学生范某的父母,他们起诉称,今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网络公告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范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

  腾讯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就判决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该起自杀案表示痛心和惋惜,但将提起上诉。该负责人称,腾讯公司依法运营QQ即时通信产品,为广大用户提供沟通平台,但“从根本上说,网络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能力和法律授权对用户通信内容进行监控”。

  有媒体评论称,也许相较于对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的关注,人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小范”何以放弃自己的人生;当“网上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之后,人们尤其需要审思明辨,“网上相约自杀”的实质不是“网上”的问题,而是现实中的问题。拯救生命,归根结底要依靠“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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