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份的贺岁档大片差不多都已经在电影院上映,但是植入广告依然层出不穷,岳运生对此表示电影中植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12月份的贺岁档大片差不多都已经在电影院上映,但是植入广告依然层出不穷,岳运生对此表示电影中植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的贺岁档将有近50部电影参加“票房肉搏战”,一时间,僧多粥少。在电影未上映之前,各种宣传已经铺天盖地了。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运生作如下点评: 岳运生:电影贺岁档大幕即将拉开,现在去电影院看电影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一种娱乐习惯。随着技术的进步,如今的电影效果也越来越好。MAX、3D让人看后大呼过瘾。《阿凡达》上映时一票难求的情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到现在也没看上。我国电影市场的规模也今非昔比,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观众反应很普遍的问题便是电影铺天盖地的“植入式广告”。 所谓“植入式广告”,是指在电影、电视剧中刻意插入商家的产品或标识,以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有效地降低了电影的拍摄成本,但是目前很多电影中“植入式广告”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观众的观影情绪。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日益泛滥的植入广告问题,但我认为“植入式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的规定。《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 虽然上述规定规定的是广播和电视中发布的广告,没有明文规定电影中编排“植入式广告”也要遵守上述规定,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影也是一种大众传播,与电视剧、电视节目的性质类似,理应自觉遵守《广告法》的上述规定。另外,作为电影的制作方也应当充分考虑到观众的观影心情。毕竟大家花钱来看的是电影,而不是电影中无处不在的“植入式广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