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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雅楼擅用“热盆景”字号属侵权 赔偿1.5万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6日 16:46 

    摘要:老字号总是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善用老字号的品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百雅楼就是滥用“热盆景”这一广告宣传受到处罚。

 

    老字号总是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善用老字号的品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百雅楼就是滥用“热盆景”这一广告宣传受到处罚。

  红星路四段88号的“热盆景”火锅,很多市民都曾光顾。2005年,“热盆景”火锅停止营业的消息在餐饮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可是此后不久,一家名为百雅楼的公司在广告中打出了“源于热盆景”、“同热盆景一脉相承”、“今天的百雅楼就是当年的热盆景”等宣传语,让大家认为“热盆景”又回来了。不明白的市民哪里知道,就是这几个宣传语导致了一场诉讼,2009年,四川热盆景酒店有限公司诉成都百雅楼餐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宣判,“百雅楼”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向“热盆景”进行道歉以及赔偿。日前,这起案件被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川公布,高院表示:停止经营但尚未注销的企业名称仍然存续,该类企业名称中的知名字号仍具有市场知名度。擅自使用该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百雅楼擅用“热盆景”字号

  热盆景公司向法院表示:自己成立于2001年8月,长期经营火锅餐饮,创立了在成都市范围有相当知名度的火锅品牌“热盆景”,在省内及全国各种评比中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由于种种原因,热盆景公司于2005年停止营业,但公司未注销。

  而名为“百雅楼”的餐饮企业却为提高知名度,在媒体、网站和宣传材料上擅自使用“源于热盆景”、“同热盆景一脉相承”、“今天的百雅楼就是当年的热盆景”等宣传语,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热盆景”的商誉及经济利益。2008年,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百雅楼”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诉请法院判令:1.向“热盆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损失共计10万元。

  在庭审中,百雅楼公司辩称:“热盆景”从2005年停止经营活动至今,多名员工到“百雅楼”来工作,双方只是经营风格相似。即使“百雅楼”行为不妥,被工商局处罚后,就停止了侵权行为,且侵权时间很短,只有1个月,因此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百雅楼赔偿损失并道歉

  经武侯法院查明,“百雅楼”确实对外宣称“百雅楼火锅起源于新南门桥头,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历史,与火锅行业中独领风骚的热盆景一脉相承”、“热盆景升级换代叫百雅楼”、“在热盆景吃火锅,菜品很重要”、“老成都老味道就在百雅楼,也就是当年的热盆景”等内容。

  法院认为,“热盆景”是四川热盆景酒店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期间,“热盆景”火锅在成都餐饮市场有较大规模,即使现在,很多消费者对当时的“热盆景”火锅仍有记忆。尽管热盆景公司已停止经营数年,但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企业的字号在市场中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被告百雅楼公司未经过允许,擅自使用热盆景公司企业知名字号,使接受火锅餐饮服务的相关公众将百雅楼公司经营的火锅餐饮服务误认为热盆景公司经营的火锅餐饮服务,损害了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益,因此,法院根据主观故意、侵权方式、地域范围、时间等情节,以及“热盆景”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等因素,最终确定为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百雅楼”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1.5万元。案件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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