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发布供公众下载,由此获利2924287.09元。成都某公司以及其工作人员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4月21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该案入选。 四川省高院表示,该案是通过刑事司法保护途径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一起案例,给那些寄希望于通过盗版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站和其他侵权者敲响了警钟。此外,清楚表明了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给予平等保护的坚定态度。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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