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近云南省食药监局就发布了本年度第七期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近云南省食药监局就发布了本年度第七期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公告对自11月份以来监测到的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梨汁润肺茶”、新乡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心胶囊”、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安通胶囊”、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达肺草”、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骨莲胶囊”、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利脑心片”、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贵州绿太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晒防治膏”、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苯环壬酯片”等12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在原刊播媒体发布更正启示,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整改承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对公告后仍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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