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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批电影插播广告时间过长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7日 09:05 

    摘要:如今去电影院看电影,最让人忍受不了的是电影时间内插播的长达十多分钟的广告,因此北京市消协对商家的这种行为进行了职责,同时表示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如今去电影院看电影,最让人忍受不了的是电影时间内插播的长达十多分钟的广告,因此北京市消协对商家的这种行为进行了职责,同时表示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有关媒体报道,日前一热播电影在电影票面约定播放时间内,大量插播广告,时间长达十余分钟,遭到消费者的质疑。

  对此,市消协昨天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就已经与电影院等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商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应该是合同时间,但事实上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放电影,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商家在约定的播放时间内插播广告,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即使事先明示,仍然违反双方约定的服务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构成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有违消费者意愿,涉嫌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市消协同时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广告应具备相应资质,而部分电影院等单位并未取得广告发布资质,其发布广告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市消协表示,将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问题已经不是一部电影两部电影、一家影院两家影院的事,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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