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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定“沪十二条” 网购投诉响应不超两小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月13日 14:50 

    摘要:面对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投诉的越来越多,最近上海市制订“沪十二条”,网购投诉响应不得超过两小时。

 

    面对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投诉的越来越多,最近上海市制订“沪十二条”,网购投诉响应不得超过两小时。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秘书长顾嘉禾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仪式上宣布,上海诚信网购联盟正式成立,并研究制订“沪十二条”来约束联盟企业,包括对物流配送速度的要求和售后服务机制。

  市商务委方面介绍称,自上海率先颁布全国首部地方性电子商务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后,截至2010年底,沪上电商大军规模已十分可观,有像东方钢铁、上海钢联电子商务、大宗钢铁、有色金属交易、中山化工、上海农产品批发交易及爱姆意机电等大宗商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和B2B电子商务企业,同时也有百联E城、百联电商、便利通电子商务、易讯等网购B2C企业,还有如一号店、亿贝中国、易趣和新蛋等著名外资电商企业,上述大多数企业都已加入诚信网购联盟。

  记者在联盟 “十二条”中看到,相关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经营受到了较为严格的制约。其中要求,企业需建立以消费者验货后签字为标准的收货标准、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应设置客服及投诉受理标识、网站工作时间的客户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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