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广告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但是这些广告不乏违法违规的“三俗”广告。据介绍,中国广告协会已经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了多次劝诫。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广告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但是这些广告不乏违法违规的“三俗”广告。据介绍,中国广告协会已经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了多次劝诫。 中广协副秘书长刘忠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2008年7月1日-2010年11月,中广协共举办了5次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涵盖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进行了12次自律劝诫,劝诫单位118家,涉及产品和服务42项。第六次点评针对的是2010年下半年在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散布的低俗及违法违规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除行业协会点评以外,各地工商部门每年都要处理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广告,“我们打了又打,可是稍微一放松就换种形式冒出来。对一个广告的治理就那么难。” 先取合法证明,再篡改播出 在中广协点评的电视广告中,湖北某医院、四川某妇科医院以及沈阳皇姑区第一人民医院,已经公然将国产系列儿童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中天真、单纯的动画形象,恶搞成人流广告的主角。 中广协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在点评会上表示,这类广告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而且玷污了孩子们的偶像,荼毒儿童心灵,影响对儿童的教育,严重违反了《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关于“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商品和服务,不应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和名义制作广告”的规定。 被点评的另一个广告“同济野生全松茶”是违法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一个典型案例。据李方午介绍,同济野生全松茶是普通食品,却在广告中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功能,并含有医疗服务的内容,同时还使用医生、消费者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李方午说,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19条、《食品安全法》第54条、《药品管理法》第61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的有关条款。 “电视购物广告有很复杂的原因和背景,本来我们并不想点评。”李方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可是这则广告有所不同,去年一季度我们发现以后,和国家广电总局做了沟通,向发布这则广告的5家电视台发了停播令,他们马上停了。可是去年7、8月份这则广告又出来了,还换了好几个版本,都涉嫌违规,我们通过区域代理商通告了中广协的劝诫,广告再次停播,但年末我们在其他一些没有停播令的上星台和地市级电视台又发现了这则广告的播出。” 上述被点评的广告,“喜羊羊和灰太狼”系列没有或者冒用医疗广告证明,“同济野生全松茶”则是内容被篡改。“这是广告发布者惯用的手段,先取一个合法的证明,然后篡改播出。” 李方午说。 广告低不低俗谁说了算? 与明显的违法违规广告不一样的是,被公开点评的某广告一直让李方午感到非常需要让公众来评论。 这是一则去年10月中广协就进行了劝诫,企业和媒体都停播了的广告,广告片段中,一名衣着暴露的女子晃动胸部做出挑逗性动作,而这绝不是内衣广告而是食品广告。 李方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极少数企业和个人认为,该广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的体现,是改革开放、推动旅游、发展文化的需要,是巧妙的创意和寓教于乐,是化性暗示于无形。 “这样的广告到底行不行?评价广告是否低俗的标准,应当是广大群众接受的尺度,而不是少数人的好恶。”李方午认为,“靠哗众取宠的创意和格调低下的情节去吸引观众的眼球,只能说明创作思维的枯竭。应当坚决遏制低级趣味、迎合某些受众不良心理的广告取向。”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监督处处长江雁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体现在广告行业,就是要坚决反对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中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损害良好社会公德的现象,这也是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的必然举措。 “广大群众具有的一般道德标准,是我们评价广告是否落入低俗的重要参照。在搜集涉嫌低俗广告线索和素材的过程中,除了主动调查、监测外,中国广告协会还受理了广大网友通过人民网、新浪网等发来的60余条投诉信息。”刘忠学说。 广告发布者承担审查责任 夸大宣传的虚假违法广告虽屡经整治仍随处可见,消费者因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的现象不在少数。上当者不计其数,广告发布者却因此获得了超额利润。北京市消协的数据显示,以曾一度热销的某蒸汽桑拿浴箱的经销商为例,短短4个多月就敛财1.38亿元。 还有的广告甚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极大损害。河北的孙女士就受到某省级广播电台播放的治疗高血压广告的盅惑,购买了半年的“药”,仅吃了不到一个月就心跳减缓到40余下,不得不去医院治疗。对方承诺的无效退款也没有消息。 “我坚持听了好几个月才买的这种‘药’,因为广告里说是卫生部认可的国家168帮扶工程,一天见效,无效15天退款,6个疗程痊愈等,还说其他降压药都不治病,反而越吃越重。而且打进热线电话的患者反馈的信息都是正面的,都说自己吃了药现在血压全部正常了。”孙女士告诉记者,让她信任的是,“这可是‘国家的电台’。” 中消协投诉部的徐垭宸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类似的投诉他们不断接到,“可是很多热线电话都是虚拟电话,我们根本查不到地址在哪里。”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台播出类似的广告大部分是卖出了广告时段,“睁一眼闭一眼”。 “医药广告违法问题突出根源在于,生产企业、广告主甚至是媒体的利益驱动。一些地市以下的媒体和广告主管部门甚至默许违法广告的发布,叫停以后改头换面又刊播了。”江雁明说,“媒体作为广告的发布者要承担广告发布的审查责任。而且,对这种医药广告的把关非常简单,把批准证书和发布前的内容核对一下,就很容易发现合不合法,程序对不对。主管部门、协会和媒体都应该加强联合监管的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人士指出,媒体应严格自律,对播出或刊登的广告要严格审查,切实把好广告播出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媒体的处罚,责令媒体对发布的夸大虚假广告自我澄清,严重违法的坚决停止其广告业务。 李方午告诉记者:“中广协尽管不具行政处罚权,但我们可以通过降低会员资质、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向社会公开曝光、点评等方式实施行业的自我约束。之前被劝诫的100余家(次)媒体90%以上都有了回复并且立即停止刊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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