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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会议纪要整治户外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月28日 08:41 

    摘要:如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以及城市的市容市貌,最近有消息表示,合肥市会议纪要整治户外广告。

 

    如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以及城市的市容市貌,最近有消息表示,合肥市会议纪要整治户外广告。

  1月22日,离兔年春节还有10天的时间,安徽省合肥市,已随处都是浓浓的年味。街边的商铺已经挂上了喜庆的红灯笼,商场里也到处是购买年货的人们。但对于安徽百万(化名)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达(化名)来说,微醺的喜庆却让他更加纠结所有广告牌要被拆除这对一个专门从事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业务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与李达有着同样心情的还有星星传媒(化名)董事长王刚(化名)等60多家合肥民营广告公司的经营者。

  政府会议纪要整治户外广告

  让这些经营者感到大难临头的是一份来自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的会议纪要《关于清理整顿合肥境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两侧广告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称:合肥市政府孔向阳秘书长于2010年12月7日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合肥境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两侧广告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问题。政府认为,合肥境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两侧广告数量多、密度大、设置无序、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视觉景观和城市形象,与合肥现代化大城市面貌极不和谐,必须尽快加以整治。

  政府所言并不夸张。《法治周末》记者在肥东县店埠镇的环城高速看到,在密密麻麻的广告牌中,零星地散落着一两块已经落地的广告牌,只剩下粗大的钢柱光秃秃地矗立在雪地里。

  在广告牌最为集中的肥东店埠至肥西严店路段上,《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了更为凌乱的景象:在长度仅为44公里的高速公路两旁,竖立着高矮不同的广告牌424块几百米就有一块广告牌,这些广告牌的所有者身份众多,有广告公司、有乡政府、有县政府、甚至还有个体村民。

  王刚也证实了记者的观察:“安徽大概是从2002年起,大规模兴起户外广告,投资二十几万元就可以立一块牌子,如果未经审批则成本更小,但每年的收益却不少,所以,不管有没有经营资质,只要胆子大或者找到关系,没有审批就可以立广告牌,安徽省在2005年只有不到2000块广告牌,现在已经发展到6000多块了。”

  但是,户外广告的春天并不像王刚料想的那样久远。王刚说,甚至未到果实收获的秋天,就迎来了被拆除的冬天,像这几天笼罩在安徽省上空的冷空气一样,让他无可奈何。

  合肥一流有限公司(化名)总经理尚可(化名)同样感到寒冷。他说:“当初我们立广告牌的地方属于农村,并不在城市管理的范围之内,所以通常的操作手续是:跟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再请城管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其直径一般1米至1.2米,高度为22米至28米。”

  李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8年,我公司在高速公路肥西县境内建了7块牌子,当时这里还是农村,没有纳入城市管理,县城管局态度是,你们要建,我们不反对也不支持。结果一直没有管,7家广告公司的24块牌子就这样竖起来了。现在县城管局认为我们没有手续,要求全部拆除,目前已经拆掉了20多块。我们公司现在已经拆了5块:肥西县3块、肥东县1块、包河区1块,在这些拆除的牌子里,甚至有去年年初立起来的,直接损失100多万元;现在公司只剩下13块了,再拆下去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公司尚欠的170多万元的贷款咋办呢?”

  面对公司的生存危机,这些有着切肤之痛的广告从业者们,不得不集体思考,是谁带来了户外广告的混乱困局。

  没规范多头批埋隐患

  王刚的意见在60多家广告公司之中得到普遍认同:“户外广告竖立混乱,有的甚至锈迹斑斑、破破烂烂。但这不仅仅是行业自律的问题,当初大家是按公路法的规定,将广告牌竖在栅栏的30米之外。但相关法规对更远处的设置则没有标准,结果里外重叠,高矮不一,拥挤零乱。可对拆牌行为,政府也不能靠简单的一刀切。”

  60家广告公司在一份致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中称:“造成不和谐因素的原因是否更值得思考和追究,为何将设置无序、管理混乱的后果一棍子都打在我们这些民营企业身上呢?”

  李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为不能接受无偿拆除的这种做法,2010年12月25日,他和其他6家广告公司负责人找到肥西县城管局吴局长。吴局长表示:“当时建广告牌也不能怪你们,因为当时这里还没有纳入城市管理;现在拆也不能怪我们,这是市政府要求的。”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法律法规发现:1992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02年施行的《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市区、开发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要求、程序、时限、责任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三县参照适用。其中规定: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应当征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设置主管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予以批准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但现实却并非如规定那样有条不紊。如上文提到的肥东店埠至肥西严店路段,《法治周末》记者通过4天的采访,终于落实424块广告牌的最终归属安徽高速传媒公司设立200块;其他37家民营广告公司设立224块,有多少经过审批,管理部门至今未有详细记录。

  此外,肥东县区域设置167块,其中30块未经任何审批;包河区区域设置28块,肥西县区域设置29块,经查,这些户外广告牌均未经过任何审批。

  60家广告公司据此认为:“真正影响合肥城市形象的不是我们民营公司,因为高速总公司、交投集团这些带着国字号的企业在同地段内设置的广告牌最多、最密、最乱。他们无需行政审批(或者说自己审批),想在哪儿建就在哪儿建,想建多少就建多少,完全自主。甚至置公共交通安全于不顾,违反标准,将牌面延伸到路面垂直上方,一旦坍塌,后果可想而知,即便如此,却得‘法外施恩’。民营企业的广告牌因影响城市面貌被‘清理’,国字头企业却顺理成章地实现了‘垄断’。”

  质疑一刀切不补偿

  事实上,自户外广告出现起,混乱就伴随其中。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到合肥本地媒体分别在2002年、2006年、2008年集中报道过“城市治理户外广告取得明显效果”,但实际情况却是至今依然。

  中国广告协会一名专家对合肥拆除高速公路广告牌并不意外:“这几年,全国各个城市都在整肃户外广告市场,拆除广告牌是最简单但也是见效最好的方式,中国户外广告命运多舛,屡屡成为整治的首选目标,除了政府监管和法规不完善之外,也有广告行业自身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中国户外广告发展蓝皮书》显示:“中国目前户外广告有6万家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由于中国户外广告准入门槛很低,过多趋利者涌入,资源开发盲目,广告制作水平普遍偏低,出现从业者恶性竞争、管理者监管落后、公众抱怨不断等弊端。”

  但是这种城市净化工程的成本,却让60余家民营广告公司无力承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让我们不知所措,明为‘清理整顿’,实为‘清除’。被指令拆除的广告牌约500余块,按单价成本20万元,总计1亿元左右,60余家企业员工超2000人,客户违约赔偿风险低估在1.5亿元左右。这些成本有的是借款,有的是银行贷款,当然也包括我们企业股东们的全部身家。如果是清理整顿,这些财富还能发挥价值,可是清除,巨额财富就毁于一旦,数千员工失业,数百债权人利益也将失去保障。如此巨大的财富浪费和社会风险不是民营企业独家所能承受和承担得了的。”

  王刚认为:“从2006年起,我们每年都向肥东县城管局交钱,一年一审批。我们的要求是,不能一刀切。有手续的,至少要有个补偿。我们支持规范和整治,但拆掉不能一分钱不赔。”

  政府应为自己行为“埋单”

  合肥一家要求匿名的广告公司经理对政府的做法有些不理解:“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宣传部门一个通知,第二天我们不计成本,响应号召上了公益广告,可是现在要整顿清理的时候,为何如此无情?”

  面对诸多广告公司的不理解,合肥市城管局市容处处长孙玉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市里主要领导去现场看了,很不满意。一是密度太大,有900多块,仅肥东县的店埠、龙塘两地,就多达三五百块;二是设置无序,公路两侧的控制区之外,有设置100米之外的,有叠加的,有三排并行的;三是太乱,有高速自己审批的,有省交通厅、市城管局、县城管局审批的;四是存在安全隐患,全是人工焊接,安全抗震抗风能力不符合要求;五是影响驾驶员注意力;六是严重影响了高速路的景观;七是管理不规范。”

  孙玉林还表示,除了上述城市形象管理的原因之外,“以前合肥很少大风,现在动不动就是台风,安全也是原因之一”。

  不过,由于诸多原因,原本必须拆除的强硬声音,在现实操作中呈现出软化处理。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手续目前没有到期的,没有说一定拆,没有说不补偿。此前,有些环节不是很规范。但到期的拆除,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对个别广告牌的认定,正在推敲中。”

  对于全部拆除的时间表,1月20日,肥东县城管局市容科科长方敏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对高速公司的广告牌,我们管不了,只能由市里来协调。拆牌工作从1月1日就停止了,以前今天(每个礼拜四)就要向市里报进度。现在看来要等到过年后,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再进行。”

  孙玉林也证实:“高速路拆除已经停止,和春运有关,因为一些大型机械不便上路。这次拆除什么时候能收工,很难说,要看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另外,还得看规范户外广告的新办法和技术标准什么时候出台。”

  对于这场拆除户外广告牌之争,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给出的建议是:“现在正值社会转型期,规范软化。没有理想的对话平台,为迎合领导人的意志,结果往往是强迫命令性。在拆除过程中,因地方性的法规发生变化,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责任。即使合法情况下,影响到安全和美观,因职能部门监督失职,也要让他们渐次退出,来逐步规范这个行业,把业主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让法律的公正在这方面得到体现,这也是政府弘扬法制的好机会。作为惩罚性,政府为此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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