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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对店主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淘宝向法院上诉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2月25日 08:50 

    摘要:淘宝网是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网站,最近由于网店店主侵权因此淘宝网被判对店主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淘宝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淘宝网是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网站,最近由于网店店主侵权因此淘宝网被判对店主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淘宝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该公司2009年创作了《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后经调查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涉案作品,原价上万的培训课程,销售的价格最低只有5元钱。一家名为“channa小店”的网店更是明目张胆地称他就是从淘宝另一买家进的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店店主王超停止侵权,不得再出售盗版视频;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删除网上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同时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余元,淘宝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店店主王超称,他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已经停止侵权,侵权情节轻微,他愿意以自己所获得的利润赔偿知钱公司的经济损失,但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他认为没有依据。

  淘宝网则表示,他们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事前并不明知,也不可能明知。他们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对王超发布的涉案信息以及知钱公司提供的全部侵权链接,已经做了删除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因此与王超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是知钱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而且已经过著作权登记机关版权登记,可以认定其著作权属。店主王超明知涉案作品侵权,仍然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擅自将其反复销售,已经构成侵权。而公证书显示,淘宝网并未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因此应对这种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王超赔偿知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判决后,淘宝网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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