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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责任重大 牌照制度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3日 12:12 

    2010年4月27日,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提供的在线播放、下载电影涉嫌盗版,还称部分互联网电视上可以看到淫秽视频,而这些网站在电脑上无法正常登录。国家广电总局网络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每个品牌的互联网电视都有自己的平台,只有购买了某个品牌的互联网电视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内容设置较为隐蔽,监督、检查有困难。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在已发放的3张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外,将发前置的内容牌照。与此对应的是,即将颁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而在4月12日,广电总局还向各省广电局发出一道“41号文”。媒体获悉,此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

    “这事件的背后是广电总局希望通过‘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以促使互联网产业链更加完善,监管更加有力。”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综合上述文件理解,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机必须绑定一家拥有运营牌照的服务商,且对每台电视都能够管控。目前,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已拥有运营牌照和内容牌照,预计广电还会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各地电视台等颁发内容牌照。

    对于互联网电视这样一个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电信控制的新生事物,广电总局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设置两大产业链牌照。

    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表示,将内容平台剥离出来,会形成更为独立的产业链环境,有利于政府对各个环节管控,会有一定积极推动的作用。

    与IPTV相同的是,互联网电视也是终端厂商首先推动的。互联网电视具有上网功能几乎成了一种风潮。而这种厂商自建的视频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引起了央视警觉,其在某新闻节目中直呼:互联网平台存在涉黄和盗版内容。于是将采取“双牌照”管理策略。

    但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产业发展,互联网电视还很不成熟。尤其是其尚未形成有差异化特点的核心价值,面临着IPTV、数字电视等许多可替代产品。“说到底,互联网电视的背后推动力肯定是终端厂商,只有它们才会受巨大的利益驱动去推互联网电视。”

    按照目前的政策,每台电视都必须绑定一家拥有运营牌照的服务商,这必定会增加终端厂商的制造、采购、销售、物流等成本。这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终端厂商的积极性,还很难说。

    事实上,就在央视节目播出之后,已经有终端厂商对戴上“涉黄”的帽子大呼“冤枉”。

    如果广电真的感觉到了来自电信不可抑制的竞争压力、如果广电真的像自己说的那样“守土有责”,那么,可能对于互联网电视产业的推动责任并不小于监管职责。而前者,并不是简单地发放几个牌照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双牌照”监管之后,如何能让产业链各个环节在公平的市场上生机勃勃,是摆在广电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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