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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进一步监管旅游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8月30日 16:05 

    摘要:近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旅行社业务广告发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发布的广告,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企业依法经营和正当竞争,近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旅行社业务广告发布的通知》。

  通知规定,旅行社在发布旅游广告时,不得在住宿饭店标准方面出现“准×星”、“相当于×星”、“同

  星级”等字眼,不允许出现模糊的旅游报价“全包”和“半包”等提法。旅行社在发布旅游业务广告时,不得出现所谓的“送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提法。因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出险,并不能得到该项赔付。旅行社应推荐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通知明确,旅游业务广告不得使用模糊、不确定用语,尤其在旅游消费者关心的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方面,要求清楚、明确。如果旅行社刊登的业务广告因版面原因没有包括旅游线路、项目内容、收费等,应注明网址。

  通知要求,旅行社印制的各类宣传品和发布的各类广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带有欺骗、误导、过时等虚假内容,不得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进行招徕宣传。应准确标注旅行社名称、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

  通知还要求,代理社为组团社发布招徕旅游业务广告时,必须按照杭州市旅委《关于加强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操作。组织招徕大型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发布广告前,应根据杭州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旅行社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旅游监管部门报备。

  杭州市旅委相关负责人谈到,出台该通知不仅能使旅游消费者了解旅游广告,同时对旅行社之间的低价竞争也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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