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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业主不知道小区户外广告收益应该归自己

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4日 10:04 

当你每天出入小区,乘坐电梯的时候是否发现,电梯的墙壁已经不再是空白,而是多了很多形形色色的广告。住在鄞州一个小区的业主前不久向记者反映,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许可广告公司在电梯里做广告?广告收益应该归谁?

  对此,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从记者调查的10个小区的50位业主中发现,85%以上的业主不清楚这笔收益的存在,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这些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自己也有份。那么,小区电梯里广告的收入到底应该归谁,又该如何分配呢?

  近日,记者咨询了物业管理协会。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小区公共区域不论是打广告还是用作其他营运,收益一律归业主所有,而所打广告内容、更换时间以及营运项目必须经业主同意。他解释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一般要半年核对一次,进行公示。(东南商报见习记者 吴丽燕 实习生 谢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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