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广州不准在屋顶设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消息引起了江门一些商家的注意。记者走访发现,江门的楼顶广告虽然相对不多,但在市区繁华路段,大型的楼顶广告牌随处可见,内容五花八门。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了解到,江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近日已经完成,待有关方面修改审批之后就可正式施行。目前,江门已经暂停审批大型楼顶广告牌。不过,那些之前审批通过的广告牌,暂时无需拆除。 迎宾大道中:楼顶矗立巨型广告牌 江门市区迎宾大道中与建设二路的交叉处是繁华的商业区域。围绕着这个十字路口,聚齐了大型超市、银行、酒店等,自然也被不少广告商看中。记者在此处走访发现,这个十字路口周边大楼上,但凡位置较好的楼顶,几乎都矗立着大型的广告牌,内容包括房地产、银行在内的各类公司、企业。 记者发现,朝北向的万源大厦广告最多,除了墙身数幅内容不一的大型广告招牌外,楼顶沿着楼体形状设立的巨型广告牌更令人瞩目。 东华路:城市形象广告唱主角 江门市区港口路与东华路交叉处,大型书城、高档写字楼聚集。不过,此处的楼顶广告并不算多。有个别位置较好的大楼楼顶甚至没有广告牌。 记者留意到,江门购书中心自家设在楼顶的铭字广告以及友邦保险广告牌成为这一带较为吸引眼球的招牌。不过,就在这两块广告牌的下面,一幅巨大的江门城市形象广告却抢尽了它们的风头。事实上,这块宣传江门形象的广告牌设计上乘,且风格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确实让不少在此经过的市民驻足观望,赚足眼球。 东湖商圈:广告品种最多 在江门老城区,从东湖广场开始延伸到跃进路、体育场一带,是最为核心的商业重地。记者观察到,这一带商场、酒楼、银行、超市等消费娱乐场所聚集程度为老城区首屈一指,人流、车流密集。理所当然地,这里又是一处广告商寸土必争的宝地。 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在东湖百货大楼附近,几乎每一座小楼顶上都放置了大型的广告招牌。在这其中,邮政储蓄的广告牌占据了多座小楼的楼顶,巨大的广告牌让每一位经过此处的市民都尽收眼底。此外,与别处的广告相比,此处的广告种类最多,从银行企业广告到医疗器械用品宣传,内容丰富。 整治户外广告不宜一刀切 有不少到过香港和澳门的市民认为,澳门和香港街头有很多户外广告,其中不乏屋顶广告。也正是有了这些种类繁多的户外广告牌,才将商业气氛衬托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说,楼顶广告不宜简单一禁了之。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不光是楼顶广告,很多建筑外墙、楼体侧面到处是广告,只要是醒目的位置都无处不在,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大众的视野。为了避免市民受到各种广告的“骚扰”,政府有必要对公共视野的纯净问题作出规范,不能谁有钱谁就能竖广告。 而一名长期从事户外广告的业内人士透露,楼顶广告的份额占了江门整个广告市场不小的比例,如果真全部一禁了之,不少广告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将受到很大影响。他认为,政府禁止楼顶广告,估计主要是从消除安全隐患着想,大型广告牌由于受到的监管力度大,往往安全性是更有保障的,“最没保障的就是那些小型的悬挂式广告,政府最应该整治的是那种类型的广告”。 楼顶广告设置指引将更清晰 上周,江门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江门已经暂停了楼顶广告的审批,但这并不代表着江门今后就绝对禁止楼顶广告。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中,已经将城区分为几个不同的区域,在重点的商业展示区域,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有合法的审批程序,依然是可以设置楼顶广告的。 “我们暂停审批楼顶广告,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这也并不是江门首创。”该负责人坦言,“禁止的只是那些安全性差、存在较大隐患的广告牌。”他还表示,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已经完成,待修改和审批后就可施行。届时,“楼顶广告的设置指引就更加清晰”。 居民楼顶不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日前,江门市城管局出台《江门市区城市容貌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出台,从八方面对城市容貌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户外广告及标识就是其中之一。 记者了解到,《标准》规定,经批准设置的广告、招牌及标识要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及景观美学要求,与城市功能、总体布局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城市昼夜景观,体现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而且,广告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 《标准》建议,商业街区的户外招牌及标识宜采用内透式灯箱或LED灯等节能环保材料和灯具,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值得注意的是,高度在30米(或10层)以上的多层商业建筑以及居民楼的楼顶一般不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户外广告的规格也进行了清晰规定。记者在《标准》看到,设置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1.5米,上端不超出楼顶高度,下沿距地面不小于4.5米;骑楼式建筑不宜设置垂直于外墙的广告。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设施,原则上应贴墙设置,特殊情况离开墙面最大不超过0.5米。悬挑建筑外墙的支撑构架,离墙体的长度不大于0.25米,每个支撑构架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 避免影响主体景观的整体效果,国家机关、学校、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附属广场、绿地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此外,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物控制地带严禁设置广告。而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同样不许设置广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