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呼市公布16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来源:中国广告协会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日 15:10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1月份在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16条。据了解,这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分别是:

  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腰板(未标识);

  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国药准字B20020859、桂药广审(视)第2011020021号);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之源(国药准字Z65020038);

  北京厚德天然药物研究所生产的厚德蜂胶(卫食健字(2002)第0599号);

  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国药准字Z20025104、黔药广审(视)第2010090034号);

  西安利君精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利君脑心清胶囊(未标识);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未标识);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寿片(未标识);

  北京三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诺牌三髓粉(未标识);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补肾合剂(国药准字B20020093、湘药广审(视)第2011030010号);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未标识);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未标识);

  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尔心胶囊(未标识);

  中山富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0144号、粤食广审(视)第2011010001号);

  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养心健脾胶囊(国药准字B20020402、皖药广审(视)第2011040008号);

  广西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活龙脉(未标识)。

  据介绍,这些产品涉及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原因为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或夸大产品适应范围,或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