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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对团购网站加强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5日 18:35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要对网络团购经营获得进行重点网络监管。

  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诸如“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团购秒杀、抽奖等促销行为。

  网络团购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但目前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工商总局昨天在意见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要对团购网站卖家的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照商家提供服务。同时,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确保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

  工商总局指出,团购网站开展秒杀、抽奖等促销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进行监督。

  消费者买了团购商品后,网站要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建立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团队。

  其中,如果团购网站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为防止网络证据突然消失,工商总局要求,团购网站卖家的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团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也要从团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由于团购涉及范围广、交易规模大,易引发群体消费纠纷,因此将其作为网络监管重点,特别对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重点监管。

  今后,工商部门将会通过加强网络巡查,建立网站数据库等方式来对网络团购市场进行进一步的监管,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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