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要对网络团购经营获得进行重点网络监管。 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诸如“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团购秒杀、抽奖等促销行为。 网络团购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但目前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工商总局昨天在意见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要对团购网站卖家的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照商家提供服务。同时,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确保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 工商总局指出,团购网站开展秒杀、抽奖等促销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进行监督。 消费者买了团购商品后,网站要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建立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团队。 其中,如果团购网站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为防止网络证据突然消失,工商总局要求,团购网站卖家的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团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也要从团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由于团购涉及范围广、交易规模大,易引发群体消费纠纷,因此将其作为网络监管重点,特别对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重点监管。 今后,工商部门将会通过加强网络巡查,建立网站数据库等方式来对网络团购市场进行进一步的监管,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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