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麦迪逊广告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为广东广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耐登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新展星展览(深圳)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客户代理发布户外广告过程中。 为促使业务达成,向交易对方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居间费”(贿赂)共计11750元,获取违法所得335901.99元。广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5901.99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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