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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及以下21层及以上 禁设屋顶广告

来源:新浪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8日 13:14 

      走进市区的繁华商区,各类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店铺招牌、城市家具广告等扑面而来,部分广告甚至导致建筑物“封门、封窗、戴高帽”等。一味求大求异的广告,已几乎演变成城市的视觉污染。记者近日获悉,《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修编)》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并将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依照规划,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总体定位为“文化、活力、和谐、科技”,规划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位、尺度、色彩、照明、内容、期限、高科技广告应用及安全等内容进行引导。

  据该规划编制单位、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介绍,四项形象定位并不是凭空而来,比如“文化”的定位源于我市打造的历史文化名城,意图在户外广告中体现城市深厚文化韵味;“和谐”的定位是考虑到户外广告应与所处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成为城市第二轮廓线等景观的组成部分;“科技”的定位则旨在体现高科技产品在户外广告中的运用,如电子显示屏、LED、投影、隐形广告,更好地体现广告的艺术性。

  按照规划,市区规划范围内2层及以下或21层及以上的建筑,将被禁止设置屋顶广告,同时,6层以上建筑原则上也不宜设置屋顶广告。在重要商业街区和商业路段,如为了体现商业街景观而需要设置屋顶广告的,必须要严格审批,统一规划设置,其设置的屋顶广告牌以镂空的为主,镂空率宜大于50%。

  另外,此次规划明确,公益性户外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其中主要公共场所内设置的公益广告中,宣传大型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量不得小于总公益广告量的25%。

  为尽快改善户外广告现状,我市近期将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专项整治,从现状户外广告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道路、节点入手逐步展开推进。重点整治区域为瓯江、上江路、蒲中路、翠微大道、瓯海大道围合形成的城市核心区;初定8月1日起,我市将组织力量对全市户外广告全面排查摸底,9月底前全面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已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到期即拆,确保12月底前完成户外广告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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