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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开始调查苹果侵权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9日 17:56 

  前段时间,22位中国知名作家联名向苹果公司提出维权,指责苹果应用商店通过放出未授权作品的免费下载而获利。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前日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苹果应用商店确实存在盗版侵权嫌疑,但尚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任海涛是中华书局法务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苹果应用商店盗版的不仅仅是畅销书,古籍出版业未能幸免。一套正版《二十四史》的售价近3000元,但在网上的盗版产品则完全免费。

  目前,一些作家和出版机构发起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召集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涉嫌被苹果应用商店侵权。其中包括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何马的《藏地密码》、韩寒的《青春》《他的国》等畅销书,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从事苹果应用商店图书出版程序开发的林先生说,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合作模式是根据下载量的收入进行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开发者得七成。

  “在苹果应用商店个人开发者里,有一套上传的机制和流程,但是对于版权,则相对比较宽松。通常在审核阶段,基本上是默认版权正当。”林先生说。

  随后,林先生演示了上传应用程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苹果应用商店的系统没有出现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材料的提示。在他看来,苹果只是把中国作为硬件销售的一个市场,对版权的维护远远滞后于国外。

  磨铁数盟是一家民营数字出版商,其总经理毕建伟计算了一笔账:“以《明朝那些事儿》为例,我们平均每天销售约60个付费量,也就是每天360元,如果存在4个盗版,那每天盗版的收益就是1440元。按照一年计算,盗版销售收入有50万元。作为平台方的苹果可以获得三成,也就是15万元,而盗版开发者将获得35万元。”

  毕建伟说,盗版免费图书对实体书销售市场影响更大。定价25元的纸书,如果盗版一个月下载量是8万次,每月影响的收入约200万元。毕建伟认为,苹果应用商店这种经营模式,原因在于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收入分成跟盗版者共同获利,实际上成了盗版的帮凶。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修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提案中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明显滞后。在过去20年中,仅有的几次修改无法满足近年来互联网大发展之后面临的数字版权保护新问题,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正在对文学、音乐、电影、摄影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所有“点击下载”的盗版行为存在于服务商身上,苹果也只是提供硬件设施的服务,就如同一个传统卖场或超市仅提供场地,忽略了场地上究竟卖的什么货品一样。

  张平指出,苹果作为一个国际企业应该对版权意识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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