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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竞争应顾及消费者权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9日 14:52 

  从今年315的消费者投诉可以看出,网络购物的投诉情况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在网络营销渠道的竞争中,消费者权益成为了弃子。

  对传统品牌商而言,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代理层级的渠道和价格进行区别管理是长久以来的习惯,但是网上销售平台的出现却扰乱了这种习惯。由于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性,商品价格的地域限制被层层突破。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凭借其本身远低于传统渠道的运营管理成本,让商品的价格优势更加明显,对传统品牌商的线下渠道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所以越来越多的品牌商对电商企业未经授权的销售进行声讨,甚至进行封杀。

  从法律上来看,如果电商企业的确销售了假冒产品,则既涉及对消费者的欺诈,也是对品牌商商标的侵权,无疑是违法行为。但如果电商企业销售的产品是正品,仅没有经过授权,那么严格来说品牌商没有权利追究电商企业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奈的品牌商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打击网上销售,比如对网上销售的产品不提供全国联保与售后服务,从而让线上与线下的渠道之争波及到了无辜的消费者。

  然而根据现行法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范围略显狭隘。只有当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在产品法定三包义务之内,消费者才有权要求品牌商履行相应服务,品牌商不能以消费者通过网上购买为由拒绝退换保修。除此之外,消费者再想对品牌商不提供售后服务进行投诉或起诉,也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一片法律上的盲区,让消费者常常深受其害却维权无门。

  面对网购维权中的漏洞,商务部正在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以对整个网购行业做出规范。但要想从法律上有效解决消费者网购奢侈品面临的售后服务等问题,还需要从扩大法定三包的范围入手,进一步明确电商与品牌商的法律责任,让消费者网购维权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无论是传统品牌商还是新兴电商企业都应该明白,寻求商业突破,根本在于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尊重,受制的将是整个网购市场的发展。虽然传统品牌商暂时可能通过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等措施打击网上销售,但电子商务的趋势已然无法阻止。

  因此,电子商务企业还是要注重树立品牌,提高服务的观念,只有健康发展,合理竞争,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市场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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