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清明街附近,多辆停放在此处的车辆,车身上都贴着“百元美钞”,但仔细一看,这些“美钞”比真美钞小,背面还印有广告。 “我还以为捡到美元了。”车主王先生表示。在10时左右,他前来取车,意外看到了贴在车玻璃窗上的美钞,乍一看,他还以为捡到钱了,但仔细一看,竟然是民间信贷方面的广告。 据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王琨表示,私自在广告上印美钞,属于侵犯了国外的货币保护法,是违法的。 长春市工商部门的楚先生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将以违法广告进行处理。货币作为一种流通产物,使用时有严格的规定,印在衣服上,印在广告上,都是违法的,请广大市民注意规避。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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