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21日 16:25 |
今后,图书将有可能和报刊一样成为商业广告的刊登平台,中国出版协会是其幕后推手。据悉,目前已有120余家出版社与广告公司签订协议,开展广告业务。有识人士称:图书广告时代将要来临。
据了解,江苏文艺出版社日前出版的《我的儿子马友友》一书,一推出便引发关注。不过,受关注的并不是该书的内容,而是该书封底出现的一段宣传语及某企业的标识。尽管该广告是以公益广告的面孔出现,但它拉开了一系列图书广告的序幕,是中国出版协会推动图书开展广告业务的首个图书广告。
中国出版协会驻会副理事长李保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协会为服务会员单位,由协会相关领导专门负责主推图书广告工作,先期以公益广告为主,该工作没有法规障碍,并取得了领导部门的支持。
据了解,中国出版协会通过与京华傲博广告公司合作,先在一般图书封底经营公益广告。出版社每出一册书的封底公益广告,即获利0.06元,京华傲博会与各出版单位签订协议,资金由京华傲博负责支付。
京华傲博广告公司副总经理李冀认为,图书市场已处于“微利时代”,图书开展广告业务,有助于提升出版行业的经济效益。他告诉记者“目前已有120多家出版社与公司签订了广告协议。”他对图书广告的前景表示乐观,认为目前刊登的公益内容的广告只是商业广告铺开的试水。和李冀一样,李宝中也认为图书商业广告今后肯定会来临。
据了解,国内传统出版市场只有400亿元至500亿元的规模,广告业却有5000亿元的规模。中国出版协会认为图书广告具有印量大、印次多、受众面广,而且传之久远的优势。
记者在采访江苏文艺出版社营销总监陈珏时,她否认了《我的儿子马友友》一书刊登广告是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她告诉记者,每册图书0.06元的获利,除去印刷、物流成本,并不划算。在该书上刊登广告,是因为该广告宣扬的母爱精神与该书的主旨契合。而对于今后在图书上刊登商业广告,她表示“不便评论”。
李冀承认,图书广告在设计、印刷上都有其独特要求,需要和图书主旨契合,“不能破坏了图书的品味”。出版界业内人士薛小姐在和记者聊起该话题时,也表示图书刊登广告需要考虑读者的接受心理:“商业性较强的书籍,刊登一些相关广告可以理解,比如旅游书籍刊登一些相关产业的广告,但对于不适合刊登广告的书籍,则需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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