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台湾两岸事务部门邀请到一些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对涉及大陆广告或置入性营销广告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台湾“立法院”23日上午召开“内政委员会”,检讨大陆赴台从事广告活动相关案件。陆委会”在报告中指,去年12月28日修正的“大陆广告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大陆物品、劳务、服务不得在台广告的事项及内容,都不得以“置入性营销”方式为之。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质询时表示,现在很多媒体的平面媒体或电子媒体,全部以广告的角度审视之违反了新闻自由。更多消息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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