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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卫生监督所整治虚假药品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22日 10:33 

  合肥市卫生监督表示,近期经常对保健食品与医药广告开展监管工作。

  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有一个监督违法医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职责。今年截至4月底,合肥市卫生局共监测到了593起违法广告,其中药品广告占268起,医疗器械125起,保健食品40起,这些广告分布在一些电视、互联网上,还有私自散发的小传单。

  归结这些违法医药广告,有以下四种情况:

  超出规定功能主治、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夸大宣传;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发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

  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既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的产品,在广告中将自己吹嘘成神丹妙药,欺骗患者。

  尤其处方药,药品广告严格限定其宣传范围,只能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监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能将其作为一般药品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更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并非专业人士,消费者不知道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是两回事,在街头一些成人保健店里,销售着各种成人药品,就属于保健品一类。

  “这类保健品,国家尚没有出台监管制度,属于监管真空地带,卫生监督部门无法对其执法,但从之前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些成人用品多半不是正规厂家生产,宣传上也极具蛊惑引诱色彩,由于购买这类产品都会涉及个人隐私,即使事后知道上当,多半选择不吭声。”

  市卫生监督所称,国家对正规药品、保健品的宣传和销售场所有严格规定,消费者想购买任何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必须到药监部门审核的正规药店购买,因为正规药品的宣传不会过于“奢华”,不会极具诱惑力,那种用广告将消费者介绍到某商场一些专柜,或是到某一场所听课,抑或有热心的促销人员的所谓“药品”,可以判断是假的。

  合肥市卫生监督所说,什么“不手术、不伤身、15天清血栓、30天恢复正常……”“给我6个月,还你30年……”这些宣传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可能,但是对于患者来说,这些宣传语真是说到他们心里去了。

  “人若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时,心里急于寻找到一个希望,医院的医生表示无可奈何的时候,虚假广告里超强的功效、美好的未来、同病相怜的病友,就让患者抓到了一棵救命稻草。虚假医药广告之所以能唬住一些人,说到底,用的还是心理战术,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倪修寿表示,需要帮助患者传达正确和科学的治疗理念,提高他们对于医药类广告的鉴别能力。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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