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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价格5年涨100倍 炒电视剧比炒房更好赚

来源:新周刊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4日 10:12 

    从2004年的分文不值,到2010年炒到每集几十万,电视剧的网络播映版权价格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不过业内人员依然指出:互联网公司都已经赚几十亿了,也只愿意花几百万来买版权。

    2005年3万,2006年30万,2007年50万到80万,2008年150万,2009年200万,2010年300万。

    这不是房价,而是网尚文化公司总裁黎锋对电影网络独家首播版权价格的粗略描述。与电影网络版权价格的涨幅相比,房价涨幅根本就排不上号。统计局公布,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只涨了1.5%,而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在过去几年的涨幅有着10倍、15倍、30倍等不同说法。

    黎锋的结论则是:5年来,影视剧的数字发行价格已经涨了100倍。

    买电视剧就像买房一样

    “就像买房子一样,买的人提前好几天就来排队了,一天没签合同,都有可能坐地起价。” 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优酷网CFO刘德乐感受到电视剧网络版权市场的疯狂。优酷负责版权购买的团队跟某电视剧内容商谈好了的交易突然被抢单了,原因是有公司出更高的价格。那段时间,只要合同还没签,就会有公司出更高的价格把版权买走。一种类似于土地竞拍的版权争夺战在几家视频网站中一点都不低调地展开了,并伴随着网站之间对版权的交叉起诉。

    版权市场的火爆之下,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团队变得越来越强大。视频网站中负责版权合作的团队基本都在今年扩编到十多人——他们都盯着新出的电影和电视剧。除了跟影视剧数字发行商打交道,还少不了直接跟影视公司上、中、下游打交道的人。

    有的网站采取买断独家版权的方式,其中有搜狐网、酷6网。今年3月份,酷6网宣布获得四大名著新版翻拍电视剧的独家网络播放版权。而另两个视频巨头优酷网、土豆网采用两个网站联播的模式,一起购入版权。刘德乐说:“市场份额小的中小网站寄希望通过一些独家内容吸引用户提高流量而一再斥巨资购买,行业竞争和市场哄抬就此形成。”

    电视剧版权的最高价出现在今年3月份,新版《西游记》的网络独播权以每集28万的价格成交,这部60集的电视剧一共卖了1680万。而当年的热门剧《武林外传》有81集,网络版权据说才卖了10万块。

    倒回2004年,电视剧网络版权一文不值。那一年,黎锋开始收购影视剧的网络版权时,很多内容商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渠道,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还没诞生,以PPLive为代表的免费P2P客户端占据着网络视频市场主要份额。当有人知道黎锋愿意花钱买电视剧网络版权时——“基本上是满大街地找我,生怕找不到我。”

    2004年,“一部电影的版权使用两三年,价格在100元到500元之间。”那时的黎锋还要给内容商讲互联网视频的远景:先培育市场,3年后能卖到二三十万。市场发展得比黎锋想象中快,2006年黎锋已经要花30万来采购电影《新札师妹3》的网络发行权了。那一年,这部电影在广东的网吧卖了50万,不过视频网站仍然“没有一家给钱”。

    当时,黎锋只买电影,不买电视剧,因为电视剧是免费送的。黎锋的解释是:电影是要买票才能看到的,所以能创收,但电视剧在电视台是免费看的,在网上哪能卖钱呢?这样的情况持续到2005年,香港TVB找到了黎锋,带着1500小时的经典节目希望黎锋能在中国内地的互联网上卖出去,其中包括传说中的黄日华版《射雕英雄传》(胡歌版 李亚鹏版 黄日华版)。但黄日华和翁美玲的影响力并不能让视频网站买单,黎锋说,那一年的推广,TVB不但没挣到钱,还倒贴了不少。黎锋愿意花钱买TVB的电视剧,也是在2006年以后了。

    看到有人愿意花钱买电视剧版权,台湾、日本、美国的内容商也来了。国内甚至有电视剧不要钱让黎锋代卖,“如果有人愿意付钱,他们就分一点”。黎锋说:“一般买的话,就是几百块钱一集。一年花一两百万,就能买到很多节目。”

    到了2007年,黎锋一年要花将近8000万元收购数字内容,那一年的收入也能达到了一亿多。不过让黎锋最不高兴的是,“我有8000万的版权,要是都给一个互联网公司,你知道他们愿意出多少钱吗?最多30万。当时我就想,30万也要收,要不然我们就变成内容商了”。

    到了2009年,黎锋花了1.5亿元做内容收购。2010年,每个月他在签六七百万的版权支出时,手都在发抖。

    版权费也有拐点论?

    今年年初,土豆网花了过百万人民币买下电视剧《神话》的网络版权,仅仅14天点击量过亿。对于一个成熟的视频网站,这样的点击量能转化成丰富的现金流。艾瑞咨询发布的一份报告称2009年优酷网网络广告收入为2.4亿元,在互联网行业中排名第九位。

    在视频网站的广告中,以品牌广告为主,品牌广告主需要的则是有版权的剧集。刘德乐说:“大品牌对内容合法性的要求已经成为基本标准,这涉及到他们是跟一个坏人打交道还是跟好人打交道的问题。”

    同时,广告收入的增加也摘掉了视频网站“没有商业模式和烧钱的代名词”这顶帽子,资本开始对这个领域发生新的兴趣。去年11月,盛大以4400万美元收购酷6网;12月,优酷网获第五轮4000万美元融资;今年1月,百度投资1000万美元并以来自美国普罗维登斯资本的6000万美元投资奇异网。

    刘德乐认为,资本的涌入是版权价格上涨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算算,这个行业多了多少钱”。刘德乐表示,价格在3月份已经到顶,“面粉比面包还贵,这种赔钱的事是不可持续的。4月份已经有所回落了。现在已经很少有超过20万的。15万都已经很少了。在内容购买方面,我们一直比较理性和冷静”。

    与刘德乐一样,黎锋也认为网络版权的疯涨已经到了一个拐点,不同的是黎锋是看涨派。黎锋认为,电影网络版权的拐点应该在独家100万一部。他的账是这样算的:

    “在电影院,好一点的电影能有六七千万的票房,内容商能收到一两千万的分账。一般点的电影有千万票房,内容商有三四百万的收入。电影的销售渠道不多,平均来说,价格到100万也已经是个大钱了,已经接近一个主渠道的规模了。”

    “现在,网络的价格已经接近内容商的心理价位了。他们在制片时已经把网络销售列入计划了。电影公司已经把网络当成一个主要收入渠道了。”黎锋认为,到了100万的价位,内容商就会放弃卖断的模式,开始与渠道合作分成。原因是:“如果你愿意花这个价钱买版权,广告收入一定远大于这个数。”

    与电影相比,黎锋认为电视剧28万一集的价格远还没有达到拐点——这个拐点到来时内容商就会要求跟渠道分成。这笔账是这样算的:

    “如果一部电视剧投资是每集100万的话,因为垄断,在电视台能卖出150万就不错了。但在互联网上是市场经济,如果只收回100万,那就是白干了。即使按50%的回报来算,也应该150万一集。”

    黎锋的结论是:“今天数字版权价格看起来很高,但其实还没有达到内容的价值。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已经赚几十亿了,也只愿意花几百万来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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