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发布“2010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曝光了今年一季度监测发现的6种在广告中夸大功效或未经审批就擅自在媒体上发布的药品广告。 据了解,自发布之日起,相关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接受工商部门处理。对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云南省药监局稽查分局将暂停其在全省的销售。 6种违法广告药品 1、珍红颗粒(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2、冠心丸(甘肃众友药业有限公司) 3、鸿茅药酒(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野苏颗粒(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5、抗骨质增生丸(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6、清浊益肾胶囊(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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