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5日 09:55 |
“悠视网”擅自提供热播剧《我的青春谁做主》的在线播放和网络电视播放服务,被权利方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悠视网经营方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搜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万元。
搜狐公司起诉称,他们依法取得了32集电视连续剧《我的青春谁做主》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悠视网未经许可,传播该剧的全部视频内容,并在网站首页对该剧进行推荐。在收到搜狐公司发送的停止侵权通知书后也未予处理。为此搜狐公司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支出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越公司作为悠视网的经营者,在提供该剧播放时进行了比较详尽的介绍、分类和推荐,做成专辑,并将搜索到的剧集经过对比质量优劣后,挑选清晰视频按照顺序排列,定向提供内容,并不是其所称的仅提供搜索服务。而且视频播放时,页面始终处在悠视网网址项下,并非正常搜索服务。因此该公司已经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该剧的影响力、热播期等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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