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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奋战300天”市容环境整治节目:治理非法广告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0日 16:53 

    内容提要:欢迎收看“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节目。在本期节目当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设置非法广告方面的话题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节目。在本期节目当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治理非法广告方面的话题,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天津市市容园林委街容管理处处长宋毓德。

  主持人:刚刚颁布实施的《城市管理规定》当中提到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是符合规范和规划要求的,首先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户外广告的概念?

  宋毓德:《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的定义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红灯、灯箱、橱窗、标识、电子显示牌、公告栏、宣传栏、月报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式的广告。

  一般户外广告狭义上指的是各种楼顶墙体占地设置的经营性广告,而实际上它包括经营性的和自选性的。经营性现在可以看到,南京路、小白楼、中环线还有一些楼顶广告,一会儿我会和大家说对广告治理的情况,这是经营性的。……

    自选性的,比如说各个商业的牌匾,现在还有标识,比如,汽车4S店在自己经营范围之内设置占地标识也是自选性广告。比如说,北方网在卫津路门口挂一个标识,这也叫广告。这是广告的概念。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同时要求,在外环线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到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当然这个也包括自选性的各种牌匾。

  擅自设置应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予以强制拆除。刚才主持人介绍的天津市治理违法广告就是这项工作的概念。

    牌匾设置统一之中看个性

  主持人:有一些网友有疑问说,看到广告整治之后是否意味着,比如说商店门口的牌子全是一个颜色、一个模样、一个款式,这样会不会让城市失去了个性和魅力呢?

  宋毓德:治理户外广告是这次“奋战300天”的重要内容之一,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方面是通过前两个“大干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本市清理拆除规范了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楼顶单体字,楼顶楼梯的占地标识、占地户外广告和部标幔帐悬挂物,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拆除治理违法广告的同时,我们对广告牌匾进行了统一规范的设置,就是刚才主持人所说的,对牌匾我们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部门有一个设置导则,对于牌匾的设置首先要遵从牌匾的历史文化传承,而且也要遵从商家的业态经营内容。但是,在设置的时候还本着统一设置、统一规划、尺寸统一。

  在内容上对于一些国际性的或者是连锁性的企业,我们遵从它的标识和LOGO,但是色彩要遵从统一的规划。

   临时布标幔帐只能开业用

  主持人:整治当中包含临时悬挂的布标、幔帐吗?在这方面治理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宋毓德:刚才我给各位网友介绍了户外广告的狭义和广义的概念,其中广义的广告概念也包括了主持人说的悬挂物、幔帐、充气球等等这类的设施,这类设施是各个商家节假日比较热衷和推崇宣传的一种手段。

  五一前有很多商家也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们这来了解政策,对于临时悬挂物,天津市有明确的规定,临时悬挂物只能用于商家的开业庆典。商家可以到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行政许可,一般情况下给行政许可一至三天,其他的商家利用悬挂物、充气球、拱门进行促销不可以。

  主持人:周年庆典允许吗?

  宋毓德:允许。但是你是元旦五一促销、国庆促销都是不允许的。我们是国际化大都市,两年综合整治,市委、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给全市人民建设了很好的市容环境,布标幔帐已经不是商家进行促销的唯一手段了,所以,我们希望商家能够提高自身形象,加强自律。如果悬挂,执法部门会进行强制拆除,也增加了执法部门的工作力量。

  现在,我们大家都看到了,天津市容环境的变化,我想各个商家在这种环境当中,实际上也提高了商家的自身形象,我们希望全社会来爱护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创造的良好环境。

   户外广告为嘛拆:太危险!

  主持人:没错。现在“奋战300天”当中也包括一些治理户外的大广告牌,这方面的工作您给介绍一下。

  宋毓德:截止目前,市内六区还有新四区一共拆除1024块违法设施,包括楼顶广告、墙体标牌和占地设施。经营性广告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楼顶还有116处,这116处绝大多数都在行政许可期内,现在,这116处已经有20%的数量超过了行政许可期。按照市容环境整治的标准,超过行政许可期的不再续期,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15天之内,如果15天之内不拆除由综合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剩余绝大部分是六月底到期,也不再续期,由广告公司设置单位自行拆除。

  现在希望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一下,如果各位网友也有广告公司的希望你们能够支持市容环境工作,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在治理楼顶广告同时,如果和厂家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就不要再续期了,能够自行拆除,加快天津市治理楼顶广告的进度。

  下面我和网友交流一下为什么要拆除楼顶广告,这是大家所希望知道的。

  宋毓德:天津市对户外广告有一个《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这个规范是法律性文件,规范当中明确楼顶原则上不宜设置广告,为什么不宜设置广告?第一影响市容环境,通过几年来我们的天际线是非常的清晰、明朗,不利于市容环境的规范整治;第二它对房屋的安全也是有影响的;第三对于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是有影响的。

  我前两天查了一下资料,跟各位网友交流一下。2009年4月16号长沙一场大风将一栋居民楼楼顶广告牌和铁架子吹下来了,砸坏了一辆停在楼下的本田轿车。2010年1月13或,徐州市一栋六层楼楼顶的广告牌设置的灯具由于风大将安装不稳定的灯具刮下来,砸坏停在楼下的电动车。2006年10月17号,河南周口市一个商场楼顶设置了一个巨大的广告牌被风刮下,砸伤三名行人和楼下停放的数十辆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再说一个更加触目惊心、感到心痛的,3月28号,长春一个商厦发生火灾,15个小时才被扑灭,为什么去了这么多消防车,15个小时才扑灭?造成火灾难以控制和扑灭的最大的障碍是户外广告牌,因为这个广告牌多数用铁和铝制品制造的,一般的高压喷水器穿不破广告牌,只能看着烈火炎炎在室内肆虐,干着急没办法,所以我们拆除楼顶广告牌所遵循的一些做法就在于此。

  主持人:您说到的事实的确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还存在一个问题,户外广告牌收费是比较高昂的,一年或者半年的收费就是几十万,或者上百万,也会涉及到商家的利益有所损失,我们怎么来协调这个矛盾呢?

  宋毓德:这次治理和拆除楼顶广告必然也肯定会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带来损失和冲击,但是为了天津市建成独具特色国际型的宜居城市的目标,我们还是希望大家特别是各个广告公司给予理解和配合、给予支持,并且要作出利益上的牺牲。

  这次我们要拆除楼顶有行政许可的广告,我们在2007年就给了这些广告公司连续三年的经营的时间,在经济上应该说他们能够收回这些成本,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主持人:现在治理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了,进展、效果怎么样?

  宋毓德:第一阶段我们已经拆除了1024块,楼顶广告现在各个区正在会同各个广告公司的设置单位,对行政许可到期的广告牌进行拆除,大约六月底这些广告公司的广告基本都到期了,那时候我们天津市的天际线线条会非常的清晰。

    网友问题:治理小广告 给“马仔”断财路

  主持人:我们来看网友的问题,网友“永胜”说,他希望严治乱贴写小广告的人,他在留言当中提了一个建议,希望发动群众配合举报治理公布举报电话,有关部门要追查这些人,对他们质问、罚款、依法处理,您觉得他这个建议怎么样?

  宋毓德:这个网友建议很好,我们对广大网友关心天津市市容环境建设表示感谢。对于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工作是这么做的,这个小广告不同于刚才我说的经营性广告或者是单位的牌匾广告,这个小广告都是违法的,但是在违法的范畴之内,我们一是规范,二是打击。这个广告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经营单位设置了搬家、通下水道,为群众生活需要提供信息的一些小广告,今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奋战300天”当中,我们有计划在各个居民区设置统一的公告栏。

  打击的是违法小广告,就是大家经常看到的办假证的广告,大家看到的只是办证和电话号码两个字,但是办证和电话号码两个字的背后都是犯罪,他办的是毕业证、学历证、资质证、死亡证、出生证、存单,大家可以想象到……大家知道存单、死亡证、出生证都是合法的证件,办假的必定是犯罪,对这种小广告我们是和天津市公安治安总队进行打击的。截止到现在公安局治安总队已经抓获了50多例违法制作小广告的窝点,对这些窝点抓住之后会进行劳教和判刑,按照法律进行制裁。

  对于上马路去贴小广告的人,各位网友会说叫“马仔”。过去执法队员在清理的时候是他晚上贴完之后我们随后就清理,后来发现清理的效果不太好,他晚上八点贴,我们十二点清,明天早晨还有。为什么?前面贴小广告的雇佣人员贴完之后,藏在背后的老板第二天早晨八点去检查,看他贴了就给钱,不贴不给钱。执法队员根据这种规律六点以后开始清理,清到八点钟,八点钟过了之后老板出来一检查没有,没有就不给“马仔”钱,把“马仔”挤出天津市的市场,小广告也就没有市场了。

  以前有的网友和我们交流过,什么时候采取什么办法,能不能马上根治?我和各位网友说一下,根据城市的特点只有打持久战,没有太好的办法。在清理方面我们有各种化学药水,那也是对清理的干净程度,对这种现象和做法要清理只有靠打持久战,但是我们相信有各位网友的支持、有广大群众的支持、有专业部门的治理一定会在近期之内把天津市贴小广告的、治理假广告的挤出天津市去。

  主持人:网友“任明”说,现在不仅是小广告,还有红章广告,有一些广告欺骗性很强,容易让一些老人、小孩上当受骗,此次专项治理当中,如果碰到这类广告是否可以反映给相关部门治理呢?

  宋毓德:这个网友提到的红章广告从表面看是合法的,实际上违法的。最近天津市治理违法假冒广告,有一个专业机构,是由工商局牵头、公安局、商委等部门联合的,对虚假宣传进行打击。网友遇到这种红章的广告可以到工商部门反映,如果发布在报纸上可以找宣传部、工商局,如果发布在户外可以找市容委,也可以找工商局,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来治理这种情况。

  主持人:还有在小区墙上帖“红章广告”的,我们要向哪个部门反映?

  宋毓德:这个反映到城管部门,一般按照影响市容环境来治理,比如,在一些户外广告上面登着“××医院专治……,成功率……”,这是一种虚假的宣传,在户外市容委有责任和义务治理。如果确实是有工商发布的证号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主持人:一位网友说市区有很多主干道的写字楼和居民楼盖的很漂亮,但是有些商家私自在窗户上做广告,LED的、纸的、亚克力的,做美容的、拍婚纱的、做家教的应有尽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天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组织清理一下还天津一个整洁的面貌。

  宋毓德:这个网友提的问题很好,4月1号天津市颁布实施了《城市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城市管理规定》内容对于治理上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治理各种违法设施的时候,一般是治理建筑物外墙外侧设置的,而在建筑物内侧设置的,过去治理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

  大家可以看到,从2007年开始,天津市出现了一种新材质的广告形式,就是单色LED显示屏,这个东西刚刚一出现的时候,根据各个企业经营需要,我们是给予行政许可,从尺寸上给予规范,但是在各个商家设置当中,从银行设置到证券设置,然后就是饭店设置、洗浴设置、足疗设置、卖烟设置、卖酒设置……,什么东西就是怕滥,一滥就乱。天津市容委颁布了一个关于设置单色LED显示屏的规定,明确规定,外环线以内所有道路不允许设置LED单色显示屏,已经给予行政许可的到期不再续期。

  随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我们会在全市组织各个区的市容和园林委员会,以及各区执法部门对这种设施行为进行治理,包括单色LED显示屏,以及依附于门窗在市内面向户外设置的各种材质的具有经营性宣传内容的广告。

  有一些单位为了回避《城市管理规定》设置的这些规定,它在距离门窗二十公分、三十公分的房顶上立下个立柱,这都是不好的。我想通过北方网,希望网友帮助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容园林的干部职工宣传这些,使各个商家加强自律,我们可以利用其他更多、更好的形式来宣传自己,不一定用这种有损市容环境的形式宣传自己。

  主持人:网友叫“王小一”,他说和平区卫津路149号云琅大厦C座12楼的非法广告牌“住宿”二字何时予以清理?一年多了也没有人管,严重影响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太有碍观瞻了,提的很细。

  宋毓德:网友提的这个问题正是在我们治理的范畴之内,好在他所提的这个地点正是我们现在和他交流这个地点,一会儿我离开这儿以后,我就到那现场去察看,如果存在我们马上责令这个区执法局给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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