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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虚假医药广告考验媒体良知与责任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3日 10:25 

     生活富足后人们自然更讲究健康与美。消费时代,追求肉身的健康与美往往屈服时尚标准。此伏彼起的选秀竞赛表面上重视内在修养胜于外貌,但选秀的标准与其说看重身体的内在意志、人格主体或类似的精神性元素,不如说时尚服装、减肥、隆胸更能带来“愉悦性”效果——身体消费观念催生的美容医院、健身中心、减肥食品等新型产业,便是最好注脚。另外,当大家接受“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的世俗原则时,不如疾病那么引人注目的药物,经过广告和种种视觉艺术不厌其烦的重复,人们关于药物与肉身缺陷和疾病的联想,也变得更直接。身体真有了什么毛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占了上风,这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诈骗活动提供了机会。发人深省的是,部分医药企业和大众媒体共同制造的虚假医疗广告,又加重了当代“身体消费”的乱象。



  作为虚假医药广告滋生地的媒体,无法从虚假医药广告传播链条中脱身,主要在于新闻媒体也是个利益单元。媒体需要商业的甘露去滋润本来就不够强健的体魄,在法律约束力有限的情况下,靠道德调节利益冲动毕竟显得苍白无力。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良好关系才是真正稀缺的资源。要知道,广告产业里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大众传媒,其实是围绕争夺受众群而形成利益关系的,这个食物链中的“食物”是活生生的受众,一旦位于终端的变动不居、难以捉摸、无从掌控的消费群体,认定媒体在向不正当利益“缴械投城”,它可能导致媒体全行业的信任危机,受损最大的终究还是媒体。在商业广告经营中,媒体与公众的信任度,取决于它是不是遵守了一些底线伦理:如法律规范、真实可靠、严格自律、承担道义责任等等。

  一、尊重科学知识,不为恶劣营销行为火上加油

  近几年,医疗药品广告投放额占到总广告投放额的10%以上,这类广告又主要投向市、县级媒体。不少媒体以此为主要广告来源,以致于社会上有医疗药品广告“养活”电视台一说。为了创收,有的媒体置起码的科学精神于不顾,听任毫无事实根据的虚假广告充斥频道。什么“尿毒症患者的曙光”,“糖尿病两个疗程保你治愈”,“艾滋病并非不治之症”,“攻克了癌症”……一些疾病尚无法根治,这是医学界的共识,是科学的论断,可一个个“祖传秘方”和“灵丹妙药”却接连不断地宣称攻克了世界性医学难题,创造了“医学奇迹”,并信誓旦旦地宣称他们能药到病除,明眼人一看就能判断这是伪科学。就药品的产学研而言,当今世界新药研发的投入是非常巨大的,2000年全世界平均每个上市新药的投入已高达12亿美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王晓良作客CCTV“新闻会客厅”(2005年11月28日)时说,“一般来说国内搞一个创新药物,大概10年到15年,所以你投下去几千万元、一亿元,得10年到15年才能见效,很多药厂企业可能是等不了。另外一方面,国内有些比如说搞了研发,投了几千万元、一亿元,不如做广告,我投入一亿元的广告,可能一下回来几十亿元,当年甚至第二年就能回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一些企业采用违背科学、法律和营销道德的手段去争取顾客以获取最大利益,媒体为之鼓吹,混淆视听,无异于为这种恶劣的商业行为火上加油,不仅侵蚀了科学理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自身的形象。

  二、审查权威身份,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

  曾几何时,医药广告文本几乎不约而同地瞄准群众相信医生、相信科学的心理,用群众演员穿上“白大褂”和派发“教授”头衔的方式忽悠人。这是极具迷惑性的叙述方式。比起早些年“一针注射,永不复发”之类的广告,即借专家之口说出。专家集行业声望、社会地位于一身,专家话语等于权威意见,其人格境界社会上还有很高的期待,公众一般容易轻信。医疗药品之类的消费品,生产和使用本来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这时专家模样的人对患者释疑解惑、娓娓道来,不明就里的人们往往掉入他们编织的知识迷宫,这一群体频频出现在发布真实信息的主流媒体上,患者尤其容易上当受骗,而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受众被说服,他们就获利丰厚。所以政府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

  三、加强行业自律,不做无良商家的工具

  个别药企靠广告炒作牟利,影视公司靠策划拍摄广告分一杯羹,许多演员靠“扮专家”赚钱,电视台靠播放广告创收——虚假医药广告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媒体陷身其间,危害甚大。社会上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是一回事,参与制作和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诱使消费者购买是另一回事。广告总是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虚实实,广告影像在策划者和制作者那里,实际上要摄影师、编辑根据商家意图呈现那些最想让人看到的事实——广告摄影是生意人与摄影人密切合作的结晶。为了参与广告蛋糕的分配,摄像、编辑一旦放弃行业的道德自律,就可能把摄影天生的真实可靠作为“欺骗”手段,为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实”制造夸张的刺激效果和视觉享受。比如减肥增高药品广告,制作人拍摄周期一般很短,通常一两天内完成,不可能今天拍了这个胖子,等到两三个月减肥以后再来拍他瘦了的样子。为拍摄出对比效果,于是在尺子刻度上作假,在鞋里面放增高垫,根据需要任意制作“模特”胖瘦高矮的视觉效果。虚假医药广告典型地反映出影像生产机构与无良商家的共谋,成为违法药品促销的附庸和弄虚作假的工具,“有奶便是娘”,这是媒体人的悲哀。摄影让人了解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活生生的事实,当商品市场营销活动不受基本道德的约束时,呈现在人们眼前的视觉艺术越精致,引人误入歧途的效果也越显著。

  四、严格执行禁令,为公序良俗蓄积能量



  五、发挥监督功能,对弄虚作假的广告说“不”

  我们在新闻中常用各种事例告诫公众“投医”的时候要格外小心,保持头脑清醒,别相信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可新闻栏目后跟着的就是被禁止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这是多么矛盾的节目编排,让人觉得充满讽刺意味。主流媒体一面对医疗市场的无序现象指手画脚,以维护公众知情权、消费权自居,一面又用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危害其健康权、生命权,这必然使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我们发现,至今还有一些电视台的新闻频道频频上演购物直销,为“黑五类”产品打一枪换个地方提供舞台。对医疗药品的虚假宣传无异于“谋财害命”,埋单的是广大上当受骗的患者、消费者,但透支的是消费者对整个媒体行业的信任。媒体应有足够的责任与眼光,坚决地对弄虚作假的广告说“不”。新闻媒体拥有可观的社会资源,还以特殊方式支配社会资源,监督企业非道德营销行为的条件得天独厚,理性的选择是,除了自身告别违法违禁广告,对各种虚假广告还要坚持不留情面地予以曝光,帮助社会查漏补阙,呼唤制度建设,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这是职责所在,也是媒体社会公信力的回归和重塑。

  媒体在对广告主负责的同时也对消费者负责,这背后自有深刻的经济伦理内涵。只站在出资企业立场,不分青红皂白、唯利是图,而没有站在消费者立场准确介绍产品,帮助消费者花最少的钱买到符合其利益的最好产品,最终得利的并非媒体。道理很简单,广告商不完全看中节目和内容,集聚和依附在这些节目和内容的受众群才是关键,即媒体可以最后打包出售卖钱的资源是观众的“注意力”,因为它存在吸引更多人来观看、接受和消费的行为预期,广告商才乐于与媒体合作。这等于说,人气是媒体生死攸关的大事。一味与不负责的广告主“合谋”,大言不惭地“吹牛”,毫不顾忌地“捞银子”,媒体落到被消费者抛弃的境地,任何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将无从谈起,其利弊得失,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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