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浅析法制类电视节目讲故事

来源:《传媒》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5日 08:56 

    业内人士都知道电视媒体法制类节目不好做,做出来的节目很难吸引观众。究其原因在于不少法制类节目过于严肃、拘谨。笔者认为,增强法制类节目的故事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法制类节目的制作中,凸显节目的故事性,变以往的“用事件讲道理”为“用故事讲道理”,尽可能地用“小故事”反映“新时代”,“小人物”体现“大背景”,“小事件”映衬“大法理”。

  广采博纳,筛选好故事

  新闻故事源于生活。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本身就具有故事的基本特质。因此,电视节目讲新闻故事,就应还原生活的本来面貌,用有趣的故事吸引观众,让观众能在故事的情节发展中有新的发现、新的感悟、新的惊喜和新的收获。

  法制节目所涉及的题材很广泛,可供选择的报道内容很多,仅靠几个人提供报道素材是不够的,要靠“众人拾柴”。这个“众人”有几方面:一是要求栏目组记者多下基层调查,多上网浏览,多阅读当地报刊扩大信息来源;二是专设受众维权投诉电话,倾听受众投诉和社会报料,广采博纳社会民间的各种诉求;三是组建“法律援助中心”,多与司法执法行政方面的资深人士沟通,请他们定期提供典型案例和事件故事。然后节目组工作人员将各方面信息进行筛选,依据节目新闻价值的大小和法制含量来确定选题,并进一步研究选题的文化含量、品质品位和表现方法,以确保法制节目的文化品位,让采制人员“有备而行”。

  选好切入点

  故事从哪里讲起效果更好?是从头切入,还是拦腰从中间讲起,抑或是采用“倒金字塔”式先说结局,再究根求源;是紧紧抓住主线,叙枝述叶,还是穿插副线,纵横交叉;是采用平行蒙太奇,还是交叉蒙太奇,都要精心构思,不能草率。一个好故事应该如何去构思?笔者认为首先要看自己和周围人对该事件的感受,是可笑、可恶、怀疑还是愤怒。抓住这些感受,并记住自己或者法律专家对它的分析评判,便是法制故事成功的一半。因为这些感受可能把节目的制作引入自己没有预想到的新领域,并与观众的心灵产生碰撞,迸发出耀眼的火花。

  巧妙构思,抓好细节

  生动的情节、富有震撼力的同期声、精炼的对话是电视媒体法制节目感染观众的重要因素。现实中,有不少法制节目的采编人员没有把自己看成故事的讲述者,而是把自己看成律师、法官、学者或者宣传者,这是教化人的思维定势在作怪,也是没有真正“沉下去”采访的结果。记者“沉下去,入细微”,就能抓住许多细节,抓住让观众关注的兴奋点、悬念点。这是坐在办公室里靠电话采访永远做不到的。细节是故事吸引人的重要元素,细节的多寡、好坏、优劣是决定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价值的重要因素。但是,法制节目捕捉细节要巧妙构思,力求易于表现人物的情感,要注意把“情和真”、“情和德”、“情和理”、“情和爱”、“情和义”、“情和志”和“情和乐”结合起来,用情感作为片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千万不能单纯为了追求细节而变成“以猎奇为动机、以窥伺为目的、以隐私为依托、以血腥为卖点、以媚俗为讨巧”的荧幕秀场,那样会适得其反。

  播报方式贴近观众

  一个比较成功的法制故事报道,在前期拍摄、策划取材、编辑处理、结构布局、撰写解说词和同期声安排等环节上,应按照纪录片的创作要求,最好每隔2至3分钟就要安排一个小情节、小故事、小兴奋点或者小悬念,充分调动观众的视觉、听觉和感觉,而且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尽量使“硬新闻软化”,在导语、段落转换用语、数据叙说方式及遣词用句方面应充分考虑受众口味,在播报风格上贴近观众需求。吸引观众要有耐心,节目制作要下功夫,尽可能奉献给观众好看的片子,才能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