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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内容接入遭严控 播控平台6月上线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6日 09:05 

 央视点名报道互联网电视内容“涉黄”后,彩电厂商集体自危。然而更令彩电厂商害怕的是,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的拉锯,令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品类的发展陡生变数。按照广电总局的内容许可证制度,互联网电视厂商必须与三家具有牌照的内容集成商合作,自行推出的视听节目、点播节目等为违规。而目前三家内容集成商均为广电系机构。购买此三家集成商的内容,自然必须付费。业内人士表示,与具有牌照的央视旗下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彩电厂商每卖出一台互联网电视,需要支付给CNTV 100多元的内容费用。同时,央视还将频道节目打散,部分内容采取点播付费的方式收看。因此,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电视获得的电视节目会减少,而所花的钱则会增加。

  播控平台6月上线

  广电新规后手“凶猛”

  “广电总局实行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具有很深的战略性考虑。”日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如是向记者表示。该人士表示,牌照制度为广电系的机构开辟了内容绿色通道,相反则将互联网电视厂商自行推出的视听内容、点播内容等打入“另册”。

  “因此,只能与取得牌照的内容商合作。”力推互联网电视的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营销总监陶楠表示,内容上广电总局通过发放牌照就形成了一道屏障。目前,获得牌照的三家厂商均为广电系旗下机构。而这三家机构为内容集成牌照,有资格集成其他机构的视听节目。预计其他电视台随后将获得内容牌照。如此一来,互联网电视的视听内容就有广电系把控。

  重要的后手还在继续。5月21日,康佳30周年庆暨首届康佳消费电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张大钟告诉记者,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在接受国家广电总局验收,预计6月初可正式上线运营。张大钟透露,目前与互联网电视相关的规范与文件已有9份。

  万瑞分析人士表示,三张国字号牌照的落地,是广电系抢占三网融合的重要战略,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自己在三网融合过程中的控制权。

  互联网电视成本陡增至少百元

  据康佳集团彩电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仪海波透露,在广电总局的内容监控之下,互联网电视厂商只有与具备牌照的厂商合作才有出路。原来自行制作的视听节目也要集成到合作方平台中,擅自提供给消费者不可行。但是,厂家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游戏、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在线教育、邮件信息等服务则不在牌照监管之列。因此,自建内容的互联网厂商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前期研发投入的损失。

  不过,对于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商而言,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与央视的合作,每卖一台互联网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仪海波表示,这一费用是作为使用其视听内容的许可费。除了内容成本,还有研发成本。由于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互联网电视厂商还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

  另一彩电厂商人士也表示:“除内容和研发成本外,还有渠道成本的增加。成本增加,当然有可能促动厂商提高互联网电视的价格。”

  消费者购买

  “价涨量跌”

  路在何方?

  据GFK中国区总裁赵新宇透露,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10%,康佳的互联网电视则占总销量的20%~30%。互联网电视销量逐渐提高,其成本也因牌照制度而增加,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自然是最符合逻辑的结果。采访中,尽管多家彩电厂商人士表示“即使涨价也不会很大涨幅”的声音比较普遍,但是涨价似乎会成为一个只做不说的现状。

  然而,消费者不堪忍受的还可能是互联网电视免费节目数量减少,付费节目增多。

  业内人士分析,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常电视收看,又要满足电视上网的需求,则很可能面临“二次付费”。即交纳每月有线电视收视费,同时又要为互联网电视涨价买单并付费点播一些特定的节目。“在这种局面下,如果互联网电视找不到个性化的内容和商业模式,很可能被消费者拒绝。”

  对此,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借鉴国外HULU、谷歌等视频合作较少部门监管的经验,国家需要审慎制定扶植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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