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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信息咨询站”开黑网吧 多头管理致难监管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日 16:15 

    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一种假借“信息咨询站”名义开设的黑网吧,已在广州白云、天河、番禺、花都的城乡小巷遍地开花,并已形成连锁经营规模,其连锁店数量已发展到上百家,远多于正规连锁网吧的门店。

    这些黑网吧有关人士对记者直言:“附近的黑网吧都已被消灭得差不多了,我们是有牌照的,没点实力早就给干掉了。”

    报道中称,当文化部门和公安分局的执法人员前往某黑网吧联合检查时,却发现该网吧从事的是“公益业务”,除了《网络经营许可证》外,大部分证件一应俱全。最后,两大部门只能因“无工商部门人员在场,无法确定营业执照合法性”而草草收场。

    黑网吧业主的一个小花招,就把两大执法部门打得落花流水,不能不说这又一次将政府治理黑网吧过程中多头管理、协调无力的行政无能暴露得一览无遗。

    据报道,早在今年1月,就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广州多地存在这种假借“信息咨询站”名义开设的黑网吧,省文化厅当时的回复是“已转有关部门核查”。但近半年过去,核查结果一直未见公布。记者最近调查发现,那些被投诉的黑网吧仍在营业中。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黑网吧的业主们却很懂得利用自己的“实力”,他们的门面一般装饰得像政府机构,店内还处处挂起“政府主导”的大标语。

    在这样一个冰火两重天的落差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样一个吊诡的事实:黑网吧不是一定都要关,也不是全部可以开,即使是对同一个黑网吧来说,也是可以关可以不关的,关键看你是否具备“实力”——就像这些有着“信息咨询站”合法外衣的黑网吧一样,尽管没有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仍然可以正常大肆营业,遍地开花如何?投诉如何?白云区出动检查又如何?

    这样的事实也许令人称奇,但是对于这其中的玄机,我们并不陌生:公权力提供的保护往往是有偿的,甚至是可以被当做商品出租、变卖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会区别对待:即谁出的价高,对谁就越有“实力”;谁出的价低,或者说不出价,对谁就只能表现为“无能”。

    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并非妄加揣测,相关部门在历次黑网吧治理中表现出的“权力寻租”早已是社会公认的事实,并屡屡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例如早在 2007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网吧管理工作责任书》中,就明确提出“对充当黑网吧保护伞的公务员严惩不贷”;2008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长吴沙指出,一些黑网吧为什么总是消灭不了,就说明背后有“保护伞”;2009年11月,广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明确“对充当黑网吧保护伞的公务员严惩不贷”。

    在这个过程中,权力部门在行政逻辑上的一个痼疾再次暴露无遗,即一方面要明打,暗地里却要用“实力”进行选择性庇护,如此折腾反复不为别的,为的只是手上的权力卖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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