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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商、广告领域用语用字势在必行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10日 10:42 

  2014年两会期间,有关促进经济建设,规范各项管理的话题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院长鲁景超教授提交的《关于规范工商、广告领域用语用字的提案》引起委员们的呼应,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两会

  鲁景超委员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招牌、商标、企业名称等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风景”。这不仅是商家、企业宣传自我的重要手段,也是百姓获取生活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工商、广告领域的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屡见不鲜。

  一是随意使用繁体字,如“龍攝影”“蘭軒書屋”“體育文化广場”“新華書店”等商铺、广场的名称。

  二是乱用二简字”和异体字,如“请勿仃车”(应为“停”),“歺桌出售”(应为“餐”),“批发另售”(应为“零”),“黄山毛峯”(应为“峰”)等。

  三是错别字层出,如“某某装璜”(应为“潢”),“某某打腊”(应为“蜡”),“某某家俱”(应为“具”)等。  四是随意乱改成语、惯用语。如“步步糕升”(糕点店),“无饿不坐”(餐厅),“衣衣不舍”“百衣百顺”(时装店),“制冷鲜锋”(冰箱广告语),“咳不容缓”(咳嗽药广告),十面埋富(房地产广告),“趁早下斑,不要痘留”(化妆品广告)等。

  五是使用外来文字不合国家规范。如一些外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使用纯外文,没有汉字标注,“e人e本”等汉字与外文字母混用,有的商铺牌匾、商品说明外语译写错误等。这些不规范现象不仅影响企业、商家自身形象,而且关系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社会主义“双文明”建设,同时侵害了中国公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的知情权。

  鲁景超委员由此特别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有关单位,首先要联合相关部门在用语用字不规范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力度;其次要加强广告、牌匾等制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三是要建立审查准入机制和长效督察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此类问题的产生。点击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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